在廣東深圳,一起備受矚目的年會事件引發了熱議。 前台的小李女士在公司年會上意外獲得了11萬元的現金獎勵,但公司的舉動卻讓她從喜悅的巔峰跌入失望的深淵。 在只支付了2萬元的獎金後,小李憤怒地辭職,並將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
原來,在公司年會上,為了營造歡樂的氛圍,特意設立了一流的環節,邀請了眾多一流的客商參加。 在公司才四個月的前台小李,抱著碰碰運氣的心態參加了。 沒想到,好運真的來了,她居然拿下了11萬元的大獎!然而,這種喜悅並沒有持續多久。
該公司開始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最終只支付了 2030,000元。 現在,小李走了。 直接將公司板凳,並在法庭上起訴該公司。 為什麼只給我2萬元?110,000,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你們倆來來去去,像雜技一樣玩,這是怎麼回事?
小李多次未能與公司領導溝通,無奈選擇辭職,向公司提起訴訟。 她認為,獎金是公司給員工的年終福利,不應該區別對待。 經過認真的審查和研究,法院得出以下結論:企業在年終晚會上專門組織了一級鏈結,其實只是為了攪動氣氛和參與者的互動活動,這也是企業向員工提供非法定福利的一種方式。
誰中獎,誰就有責任支付全額。因此,只要員工中了大獎,公司就應該按照承諾支付獎金。 公司辯稱,第一環節不僅有員工,還有商人,所以不是純粹的員工福利,獎金是公司免費贈送的,有權隨時撤銷。 但經審理,法院認為公司應信守承諾,最終判令公司支付剩餘的897萬元獎金。
此事在網路上引起熱議,有人批評公司“買不起就不玩”,也有人猜測是不是**環節裡的人錯。 那麼,你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您的觀點。
在這個故事中,我們看到了乙個普通員工的堅韌和勇氣,也看到了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堅定決心。 無論您是員工還是企業主,您都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尊重每乙個承諾,珍惜每乙個信任。 讓我們期待更加公平公正的職場環境,讓每乙份努力都能得到應有的回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