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執法與服務相結合,統籌實施,狠抓案件查辦,嚴厲打擊大閘蟹市場虛假宣傳、短缺、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全力規範市場秩序。 自今年螃蟹季節開始以來,已立案偵查大閘蟹案件27起。
案例 1
相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市相城區城王大閘蟹經營部利用其他螃蟹冒充陽澄湖大閘蟹騙取消費者的案件
在對相城區市場監管局的日常檢查中,發現蘇州市相城區城王大閘蟹經營處將其他大閘蟹放入乙個寫有“陽澄湖大閘蟹”字樣的包裝盒中,冒充陽澄湖大閘蟹銷售,欺騙消費者。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2024年11月15日,相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三條責令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 處沒收違法所得3575元、罰金1787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2
相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陽光生態農業冒充陽澄湖大閘蟹發布虛假廣告、以其他螃蟹欺騙消費者案件
在相城區市場監管局的日常檢查中,發現蘇州陽光生態農業的經營場所張貼著“中國315家誠信企業“和”中國綠色環保產品“等定製虛假榮譽牌匾,等螃蟹冒充陽澄湖大閘蟹欺騙消費者。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和《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2024年11月15日,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處沒收違法所得4980元、罰款449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三條。
案例 3
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崑山名部落電商銷售大閘蟹虛假宣傳、短缺案件
報道稱,昆山市市場監管局對崑山名族電商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利用淘寶平台的其他螃蟹在陽澄湖作為大閘蟹出售,所售大閘蟹均不符合申報規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懲治辦法》第五條的規定。 2024年11月24日,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第十四條, 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