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下簡稱《現金分紅指引》)、《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降低回購門檻的通知, 加大上市公司回購工具,進一步完善回購約束機制,嚴防閃爍回購,強化對不派發股息公司的制度約束,催促其派發股息。
完善常態化分紅機制。
在A股中,上市公司分紅習逐步發展,參與公司的比例從10年前的50%左右提高到70%左右,連續5年支付股息的公司比例從20%提高到48%。
最新資料顯示,2024年1-11月,A股分紅總額為21萬億元,創歷史新高,是1-11月再融資總額(5885億元)的近4倍,分紅數量佔657%,股息收益率為304%。近五年來,A股上市公司共支付了8家2萬億元。
截至2024年11月底,國內紅利指數共有54個**,總規模685億元,近三年年化增長率超過40%。 自今年年初以來,股息指數**表現相對較好,從今年年初到2024年11月底,與中證全股指數同期的平均和中位數超額回報相比,59% 和 39%。
此次,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滬深**證券交易所同步修訂完善了規範操作指引,明確了操作要求。
業內專家表示,《現金股利指引》修訂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鼓勵現金股利取向,促進提紅水平提公升。 加強對不派發股息的公司的披露要求和其他制度約束,督促其派發股息。 重點監管金融投入較多但分紅水平較低的公司,監管提高分紅水平,聚焦主營業務。
二是簡化中期分紅程式,推動分紅方式和節奏進一步優化。 鼓勵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讓投資者更好地規劃資金安排,更早分享企業成長的紅利。
三是強化對分紅比例異常高的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 強調上市公司在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盈利能力、資本支出安排和償債能力,兼顧投資者收益和公司發展。 對資產負債率高、經營活動現金流差、現金股利比例大的企業保持高度關注,防止企業在利潤不實的情況下實施分紅,防止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償付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在尊重公司自主權的基礎上,更好地發揮監管約束作用,推動上市公司不斷增強分紅意識,優化分紅方式,培育分紅習,提高分紅水平, 同時抑制異常分紅,促進上市公司整體分紅水平穩步上公升。
起到回購“穩定器”的作用。
12月15日,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對部分規定進行了優化完善,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回購作為市場執行內生穩定器的作用。
新規凸顯了回購的包容性和便利性。 例如,優化了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回購條件,即“磁碟保護回購”,將觸發條件之一“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跌幅達到30%”調整為“累計跌幅達到20%”,降低了觸發門檻;增加了觸發條件,即“**低於最近一年最高***50%”,為上市公司提供了額外的回購選擇。
中國證監會(證監會)表示,還將加強對回購交易的監管,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利用回購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
又如適度放寬上市公司回購條件,將上市公司一般回購基本條件由“上市一年”調整為“上市六個月”,以滿足新上市公司的回購需求。 將原來前半小時不允許申報回購交易的限制調整為集合競價階段**不申報,增加上市公司每日回購週期。
新規還進一步完善了回購約束機制的安排。 鼓勵上市公司形成回購機制安排,增加“鼓勵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或其他治理檔案中的股份回購機制,明確股份回購的觸發條件、回購流程等具體安排”。
當“盤保回購”情形下董事會義務得到鞏固,明確觸及“盤保回購”條件時,“董事會應及時了解是否有重大事件等可能對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因素,積極與股東溝通交流, 特別是中小股東,通過各種渠道,充分聽取股東對公司是否應實施股份回購的意見和訴求”。相關要求也體現在2024年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於支援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24年第35號)中,並以規則的形式進一步固化和明確。
鼓勵上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回購用途,以更好地回報投資者。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韓謙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股票回購在我國是股票回購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六種股票回購目的。 回購為減資登出,將減少公司總股本,在公司整體價值不變的情況下,每股資產價值和收益增加,能起到立竿見影的回報投資者的效果,是回報投資者的重要途徑。 此次回購用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可轉債轉股等,優化治理結構,減少短期內發行的股票數量,可對股價形成一定支撐。 從長遠來看,也有利於公司價值的提公升。 此次回購充分釋放了股價低估的訊號,將價值資訊清晰地傳遞到市場,並在一定時間內減少流通股數,從而支撐股價,實現“盤保”。
從近期市場情況來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主動選擇股份回購後登出,監管部門也鼓勵上市公司利用回購和登出來更好地回報股東。
事實上,今年下半年以來,大量上市公司持續加大實施回購力度,密集向市場傳遞積極訊號,形成“集中回購潮”,反映出上市公司積極維護公司價值的意願日益增強,傳遞出對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 有效推動市場復甦。
當然,也不排除有人“渾水摸魚”。 11月17日,因承諾回購而未兌現,合宗科技收到北京證監局關於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採取監管措施責令公司改正,並將相關違規行為納入誠信檔案,要求按照整改期限完成回購。 深交所也發出了關注函,並對該公司和違規方啟動了紀律處分程式。 “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履行回購承諾,'回購違約'的順序是限期完成回購,'長牙與荊刺'、'真狠'的監管措施成為新藥方。 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
明年的四大任務是促進穩定。
激發上市公司等經營主體穩定市場的內生動力,優化完善分紅、回購、增股的體制機制,已寫入明年資本市場重點任務。
12月14日,證監會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和習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證監會制度落實工作。 本次會議旨在紮實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政策框架落地,加快建設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為經濟持續復甦和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據了解,證監會明確了明年資本市場的四大任務:一是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執行。 堅持綜合措施,標本兼治,持續努力增強信心,提高期望值。 充分發揮各方共同努力,加強對市場風險的綜合研究判斷、監測預警,加強分級協商和快速反應。 將把促進投融資動態平衡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進投資端改革,促進和改善有利於中長期資金進入市場的政策環境,引導投資機構加強逆週期布局,強化“耐心資本”。
二是提公升資本市場服務高質量發展提質增效。 以推動深化一級發行登記制度為牽引,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完善資本市場功能。 制定實施資本市場支援高水平科技自立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的行動計畫。 推動上市公司素質提公升,鼓勵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做優做強,鞏固深化常態化退市機制。 深化多層次股權市場錯位發展、適度競爭的市場格局,加快建設世界級交易所。 優化私募股權創投“募集、投資、管理、退出”的制度環境。 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最佳監管制度和商業模式,更好發揮最佳市場功能作用,助力提公升重要大宗商品影響力。 有序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加快建設與開放程度相匹配的監管能力和風險防控體系。
三是堅持監管主體責任和主業,有效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重點領域風險。 全面加強機構監督、行為監督、職能監督、滲透監督、持續監督,切實落實監督“尖牙刺”。 加大對金融詐騙、騙發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持續淨化市場生態。 打擊“偽私募”,清理整頓金幣和“假金幣”,著力消除監管真空。 積極配合相關方防範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務等風險。 加強對行業機構全鏈條監管,督促加強內部治理和文化建設,守住合規和風險控制底線。
四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證監會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經濟**記者朱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