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我父親曾經在一家工廠擔任普通機械師41年,並於2024年退休。 2024年,廠區民營化改革,廠區全體管理層和員工均可募集資金購股,父親共計2萬元買入2股,3萬元分派3股。 (每股10,000)。當時,工廠的總股本為1200萬。
我父親2024年退休後,他分了34 獎金。 每年超過 1 次4w,少的時候,就有幾千。 2024年之後17年伊始,工廠要求所有退休人員退出股份,不回來就不給分紅,(後來退休的人都撤回了股份,不回來就不給你辦理退休手續),因為我父親2024年退休了,所以他沒有被卡住, 但他被卡在後面,不給你分紅,從2024年到2024年他被分了好幾次,但我父親沒有。 現在工廠強制要求我父親退股,補償標準是1股原股每股5w,每股交割股2w,扣除約16w和20所得稅,超過12w退還。
我父親現在覺得自己的胳膊扭不了大腿,就要求對方同意2024年後退股。 工廠裡現在的情況是看人做飯,大家退股的標準都不一樣。 (過去工廠效率不好,沒有盈利的時候,要求大家籌集資金買股,但現在賺錢了,鼓勵要求所有員工退股。 現在廠裡有很多地,光是租金就據說一年幾百萬元。 父親說的工廠之前也滿是壞事,很難用一句話來解釋,所以這次就不詳細說了。
目前,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們撤回股份,是否有法律標準?就權益而言,退出多少是合理的?你如何確保我們不會損失太多?是對方的大股東要退多少,退多少?雙方買菜有討價還價嗎?
律師分析:大股東要小股東退股?老實說,除了達成共識之外,他沒有合法的途徑讓少數股東退出。 沒有股息?如果您向擁有相同股份和權利的其他人分紅,則必須分紅給少數股東。 不給積分?既然已經分給了別人,就證明通過分紅的決議可以起訴分紅。
提款沒有標準**,只有參考。
比如,如果你手裡拿著乙個杯子,對方想買,你說他會買多少錢?當然,你有最終決定權,否則你就是不賣給他。 買別人的股權也是一樣,我不想再多的錢就把你賣掉。 當然,如果要出售,那麼可以參考這部分股權對應的資產淨值,也可以用其他方式計算,但是沒有法律規定的標準,要看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合適, 它不會被出售。你也可以把它理解為雙方之間的討價還價。
需要明確的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大股東對於已經工商登記的合法股東,沒有法律途徑強迫小股東退股。 這個大前提是小股東的信心和大股東的無奈。 每次存錢或存兩次起訴拿回來,確實挺折騰的,所以如果你不想折騰乙個合理的**,就拿錢走吧。 但是,如果你不想撤回你的股份,你可以花掉,如果別人支付股息,他們每年都會起訴分紅,這其實已經夠讓公司尷尬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