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等部門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試點實施細則(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同時下發了《實施細則》起草工作指示。通知顯示,結合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市場需求,相關部門針對市場主體關注點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商業銀行反映的疑難問題,對《實施細則》進行了部分修改,包括降低“跨境理財通”業務准入門檻、 擴大試點範圍,優化辦理流程。
《實施細則》提出,進一步提高投資者參與業務試點的便利性。 一是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 內地投資者在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後,參與“南向通”的門檻已由“連續5年”降至“2年”。 同時,新增“本人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作為家庭金融資產准入的替代條件之一。 二是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 將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限額由100萬人民幣提高到300萬人民幣。 如果個人同時通過銀行和**公司參與試點,則兩個渠道各有150萬元的額度。
《實施細則》指出,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範圍將多方面拓寬。 一是擴大參與機構範圍。 加大**企業參與試點,明確其參與方式及相關業務安排。 二是擴大合資1電網產品範圍。 在“北向通”的投資產品範圍內,將增加內地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 同時,“'R1'至'R3'風險等級”的公開發售**投資**範圍將擴大至“'R1'至'R4'風險級別”公開發售**投資**,不包括大宗商品***
“跨境理財通”試點是金融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資本專案可兌換、促進金融互聯互通的重要嘗試。 據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披露,目前,629萬人次,涉及86人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