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窄人多,隔壁建房子”是農村廣為流傳的一句俗語。 筆者在一些村落一些古石碑的鄉鎮盟約中看到過,這是村里建房需要遵循的規律。
從字面上看,乍一看,前後兩句話似乎沒有前言和後記的聯絡,也沒有記憶的聯絡。 說實話,這句話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確實比較晦澀難懂。
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農民在蓋房子的時候,不要太自私,既要考慮到村裡人的便利,又要考慮到鄰里之間的關係。
過去,在傳統的農村,在舊社會的背景下,村里的人越多,人口越多,村里的人就越和諧團結,越有安全感。
因此,大多數傳統村莊的人口密度很高,兩旁都是房屋。 哪裡有村莊,哪裡就有道路。 一般來說,村里的道路雖然呈網格狀分布,四通八達,但道路普遍狹窄。
村里道路的具體要求基於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村裡人辦喪事時,能讓載著隊伍的棺材順利通過;第二,當村里的人接受他們的親戚和女兒時,他們可以讓嫁妝順利通過。 三是便於防火,即兩個行人可以同時站在路上,可以不停地接水桶,快速送水滅火。 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此外,還要求人們在蓋房時,不能將屋簷延伸到路面上,即不能挑簷蓋路面,屋簷滴到路面上,以免房屋上的瓦片掉落傷路人。
因此,許多傳統村落的標準道路寬度是一般村道的三到四英呎,村內主幹道的標準道路寬度為五到六英呎。
過去,這種標準在農村地區被認為是比較狹隘的,但在過去,農民非常珍惜土地,所以他們重視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這個標準符合當時農村的實際情況,已經足夠了。
如果放在現在的農村,很多家庭都購買了各種農用車和汽車,需要留出一條通道供消防車進出,傳統的鄉村道路更是狹窄。
“窄路人多”這句話是為了提醒蓋房子的村民,在裝修或建造新房時,不要為了自己的利益隨意占用公共道路,這樣原本狹窄的道路就會變窄,影響村民或鄰居的出行。
在蓋房時任意占用道路,往往會引起鄰居的不滿和反對,導致鄰居之間的衝突和糾紛,甚至打官司,這就是現在的法律訴訟。
在古代,朝廷對占用街道和道路建造房屋有嚴格的立法和處罰。
比如《唐法》規定:“侵街者,有七十杖;如果他種植乙個耕耘者,他將被鞭打五十次。 每個訂單都會恢復。 《宋罪合一》也有“侵襲小巷巷”的條文:“侵大街巷者,必有七十杖”。 《明徽典》也有類似的規定。
違規者不僅要被木板毆打,還要被拆除並恢復到原來的狀態,這不僅是血肉之軀,還會帶來經濟損失。
過去,在農村占用道路蓋房,無論是村里的路,還是村外的路,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
“隔壁蓋房子”這句話是指在村里蓋房子的時候,包括建柵欄,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宅基地和鄰居的宅基地的邊界,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因蓋房子而引起的衝突和糾紛。 同時,如果兩邊的道路較窄,盡量留出空間來拓寬道路。 對別人很方便,但對自己也很方便。
其實,這句話提醒人們,在蓋房子的時候,要充分考慮鄰里關係,尊重鄰里的利益。
過去在農村建房時,主要存在四大鄰舍糾紛隱患,一是宅基地邊界不明確,當然也有故意越界,這是另一回事;二是滴水過界,鄉村被稱為強遮天蔽;三是在打地基時掏空鄰居老房子的地基,造成鄰居家的安全;四是占用鄰居的行路,讓鄰居要麼繞道而行,要麼無路可走。
因為農村建房子,一般只有一兩層,鄰居之間的採光不是問題,而現在在農村,因為建的是小樓,有三四層以上,會擋住鄰居家的光線。 因此,房屋的照明也成為鄰里糾紛的重要隱患。
“窄路人多”這句話是為了提醒建築商,在蓋房子的時候,不僅要考慮自己的利益,還要充分考慮鄰里關係,尊重鄰里的利益。 在蓋房子之前,要與鄰居充分溝通協商,在村公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明確劃分宅基地的“四至”。
在農村地區蓋房子的鄰居之間一直存在糾紛,但如何解決呢?在清代,有“六尺巷”的典故,有一首詩在世上流傳:“千里之書只為城,何不讓他三尺,長城至今還在,當年的秦始皇也見不到了。 ”
這一典故在我國人民中廣為人知,已成為以和睦謙遜的美德解決鄰里住房糾紛的典範,至今仍具有積極意義。
總而言之,農村諺語“路窄人多,隔壁建房子”提醒村民在建房時要注意個人與村民、個人與鄰里的關係,尊重村民集體和鄰居的利益, 並提前多溝通協商,共同維護和諧安全的農村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