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對夫婦在自助餐廳吃完飯後偷偷拿了20瓶飲料。 經理發現後追到停車場,但經理找回6瓶後,被囂張的妻子當場開啟,問經理如果把所有的飲料都開啟,會不會都屬於他們?
*:大象新聞)。
一對夫妻開車到當地一家商場的食堂後,趁著工作人員不注意,把20瓶飲料放進事先準備好的袋子裡。 離開餐廳後,夫妻倆前往地下停車場取車,準備開車離開。
就在丈夫啟動汽車準備離開時,他被經理攔住了,經理找到了他並追了上去。 隨後,兩人當場給了經理6瓶飲料。
當經理追上他時,他已經知道兩人拿走了更多,並明確告知他們商店正在監視中,並要求他們也歸還所有其他飲料。
但他們說,“你不想要你喝過和開啟的東西。 ”
兩人的意思是,剩下的沒交的已經用完了,反正餐廳也不想要,所以也不需要歸還。 老公還說,差不多完了,他給你6瓶,已經給你面子了。
聽到經理說不,夫妻倆問經理是不是喝了,難道不要嗎?看到經理回覆說用完後就不想要了,妻子立刻落車,開啟了已經退回的飲料瓶。 開啟飲料後,妻子將其還給了店員。
經理隨後指責他們的包裡有很多飲料瓶,並要求他的妻子開啟它們,但他的妻子質疑她無權檢視她的個人物品。 事後,妻子又從車上拿了一瓶,當場開啟,喝了一口,並揚言要去法院起訴餐廳經理。
胡安姊妹的觀點]。
真的是任何人!從夫妻倆一被發現就退回了6瓶的事實來看,他們主觀上知道食堂裡的食物無法打包,尤其是沒用過的飲料。
對此,有網友怒氣沖沖地表示,夫妻倆願意花錢買車享受生活,卻不願意花幾十塊錢買飲料飲料。
有網友補充,不願意花錢喝酒,不願意回家喝白開水偷竊合理嗎?這是盜竊,你可以報警。 有網友甚至認為,這也構成了對公私財產的破壞。
那麼從法律上講,如何評價這對夫婦的行為呢?
首先,在食堂消費過的網友都知道,無論食堂怎麼收費,都不允許打包。
注意力!這裡的“包裝”一詞是指未吃完的食物。 冰箱中未開封的飲料是餐廳的公共或私人財產。
換句話說,如果這對夫婦打包了未吃完的食物,我們幾乎不能稱之為違約。 然而,兩人吃完喝完後,從冰箱裡拿走了20瓶飲料,主觀明顯是有非法占有的意圖,趁工作人員不注意偷偷拿走。因此,兩人的行為應被評估為盜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經理當時不用跟他們說那麼多話,直接報警就行了。 因為經理確定他們無權檢視自己的行李,所以報警後警方可以處理。
其次,既然可以確定這些飲料是夫妻倆的非法所得,他們就有法律義務進行賠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規定,違法所得的財物應當追回,返還受害人;沒有被害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並將收益上繳國庫。
具體來說,兩人有盜竊後的違法所得返還的義務,但返還的財物必須完好無損,即不得給餐廳造成經濟損失,否則必須按照市場價格予以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總之,只要向警方確認這對夫婦偷了20瓶飲料,他們歸還也沒用,也不影響對他們行為的定性。 但是,必須全額退回,退回的飲料必須完好無損,否則將不按價格退回和賠償。
也就是說,只要經理報警處理,開不開也無所謂,反正夫妻倆會自擔其責。
最後,“不要把邪惡當成更少!從夫妻倆的著裝來看,兩人應該不是喝不起酒吧。 也就是說,其實他們兩個貪心,想免費喝酒,被發現後,就生氣了,耍流氓。 但是法律管轄著各種惡棍!
聽@Juan的意見!讓我們從實際案例中看生活,學習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