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破獲一起網路詐騙案,該男子在網上交往一年多的“女友”居然是男,**利用女友**和女聲偽裝自己,通過各種方式要求轉賬100餘筆,總金額超過9萬元,但最終, 他錯過了餡料,因為短**上的帖子。
這裡提醒大家,網戀一定要小心謹慎,你以為是“天賜之物”,很可能就是“不經商量就騙了你”。
案例回顧
男網友(劉)在玩遊戲時,偶然遇到了乙個叫陳的網友。 兩人玩得很開心,聊著天,感情公升溫。 想象一下,劉某開始墜入愛河,以為自己找到了乙個心連心的女孩。
誰知道,這是陳某飾演的大**!
他謊稱自己是女孩,並通過傳送女友的**和女聲來偽裝自己。
在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後,陳某以生活費不足、買手機、交房租、節日要禮物、全家過生日等種種理由要求劉某轉賬。
為了討好“女友”,劉某向陳某轉賬100多次,總金額超過9萬元。
有一天,劉某在短**平台上刷了一張**,和“女友”陳發給他的**一模一樣。
有些不對勁,對吧?劉先生很疑惑,他從未見過自己的“女朋友”陳,一直通過微信聯絡和交流。
劉某開始懷疑陳某的真實身份,於是與上傳**的短**網友進行了交流。 聊了一會兒才知道,陳其實是個男人,而且他也是個大學生!
天哪!你能想象嗎?劉一直以為自己愛上了乙個女孩,結果卻掉進了**設計的圈套!
最後,**介入了整個事件。 他們抓獲了陳,卻發現陳居然是一名大學生,這太不可思議了!
個案研究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網路詐騙罪是利用網際網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產的行為。 數額較大的,是指價值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上的公有或私有財產。
陳某雖然是大學生,但已年滿18周歲,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劉某財產,金額較大,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私隱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間諜、侵擾、洩密、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的私隱權。
陳某女友**以非法目的欺騙、挪用公款他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第三,陳某被逮捕後如實供述違法犯罪事實的能力,屬於認罪、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或者從輕處罰。
目前,法院正在等待進一步的訴訟程式。
文中姓名均為筆名,大小寫**:1818**eye)。
寫在最後
這個案例給我們上了網路安全的生動一課。
首先,我們需要注意我們在網路上結交的朋友。 網際網絡雖然為我們提供了廣闊的交流平台,但也隱藏著許多不值得信任的人,就像案例中的劉某一樣,因為幾句甜言蜜語,無法完全信任對方。
其次,謹防虛假陷阱。 在案件中,陳某自稱是女孩,通過假**和女聲偽裝自己,非常隱蔽和狡猾。 我們必須睜大眼睛,學會辨別和警惕這種**。
另外,對貨幣兌換要謹慎。 劉某太粗心大意,為了維持與陳某所謂的“男女朋友”關係,不斷向對方轉賬,最終損失了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