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製造商可以申請洛杉磯勞動安全認證。
一、產品技術要求。
1.籃球。 帽帶應根據頭盔標識中指示的適用頭圍尺寸進行調整。
2.防汗帶。
帽帶前額對應的區域應有吸汗面料或加吸汗帶,吸汗帶的寬度不應小於帽帶的寬度。
3.下巴帶尺寸。
如果頭盔有下頜帶,則應使用寬度不小於 10 公釐的織帶或直徑不小於 5 公釐的繩索。
4.蓋殼。 瓶蓋表面不得有氣泡、缺陷或其他影響效能的缺陷。
5.元件安裝。
安全帽各部位安裝應牢固,不得有鬆動或打滑現象。
6.質量(不包括配件)。
特殊型安全帽不應超過600g;普通安全帽不應超過430g;產品實際質量與標誌質量的相對誤差不應大於5%。
7.帽舌。 根據GB T 70中規定的方法,遮陽板應為2812公釐。
8.邊緣。 照GB T2812規定的方法試驗,帽簷應為70mm。
9.穿著高度。
按GB T2812規定的方法,佩戴高度應為80mm。
10.垂直間距。
按GB T2812規定的方法,垂直間距應為50mm。
11.水平間距。
按GB T2812規定的方法,水平間距應為6mm。
12.蓋殼內的突起。
外殼內部和襯墊之間存在尖銳的突起,高度不得超過 6 公釐,並應用軟襯墊覆蓋。
13.通氣孔。
當蓋殼有通風口時,通風口總面積不應大於450mm。
14.下頜帶強度。
當頭盔具有較低的頻段時,根據GB T2812中規定的方法,下頜帶損壞時的受力值應在150N至250N之間。
15.附件。
當頭盔裝有附件(如防護面罩、聽力保護器、照明裝置、通訊裝置、警示標誌、資訊裝置等)時,附件不應影響頭盔的佩戴穩定性,同時不影響其正常的防護功能。
16.減震效能。
按GB T 2812試驗中規定的方法,經高溫(50 s2)、低溫(-10 s2)、浸泡(水溫20 s2)、紫外線照射預處理後衝擊試驗後,傳遞到頭模的力不應大於4 900 N,帽殼不應有碎片脫落。
17.抗穿刺性。
按GB T 2812規定的方法試驗,經高溫(50 s2)、低溫(-10 s2)、浸水(水溫20 s2)、穿刺試驗後紫外線照射預處理後,鋼錐不得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2.需要準備檔案。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申請單位持有非法人“營業執照”申請的,應同時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2、生產場地權屬及使用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租賃合同、大型國有企業共有產權證、農村宅基地自建證明);
3、管理職責。
3.1、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圖;
3.2、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考核辦法。
4.裝置管理。
4.1、生產裝置管理系統;
4.2、生產裝置操作規程;
4.3、生產裝置維護保養計畫;
4.4、工藝裝置管理系統;
4.5、檢測檢驗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4.6、安全防護效能檢測及檢驗裝置操作規程;
4.7、試驗檢驗裝置檢定計畫及檢定證書;
4.8、生產裝置、工藝裝置、檢驗儀器及裝置台賬。
5.文件管理。
5.1、檔案管理系統;
5.2. 外國檔案的身份識別和流通程式;
5.(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目錄;
5.4、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標準目錄和標準涵蓋的產品生產所執行的;
5.5、產品設計圖;
5.6、主要原料清單;
5.7、配件、標準件、外協件、外購件彙總表;
5.8、工藝流程圖;
5.9、原材料檢驗標準;
5.10、申請產品安全防護效能檢驗規程;
5.11.產品使用說明書;
5.12、出廠合格證;
5.13、產品商標註冊證(如無註冊商標,則此項缺失);
5.14 產品**.
6.質量控制。
6.1、原輔材料、零部件、外協零部件、外購零部件的採購控制系統;
6.2、供應商評價規定;
6.3、原輔材料、配件、外協件、外購件驗收的具體規定;
6.4、過程管理制度及考核方法;
6.5、質量控制點的控制措施;
6.6、產品出廠檢驗制度;
6.7、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8.倉庫管理系統。
7、人員考核。
7.1、安全防護效能檢驗人員合格證(培訓合格證);
7.2、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證明。
8、安全生產。
8.1、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8.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規定;
8.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認定與適用;
8.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5、職業病危害和職業病控制制度。
3.認證流程。
申請--初審驗收-技術評審-現場評審--產品檢驗--評審發證-認證後監督。
四、證書查詢方式。
LA認證
勞保用品OEM製造(加工)企業可以申請LA認證嗎?
氣瓶充裝檢驗記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許可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