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被董明珠小姐的一些言論震驚了:“看她勤奮,希望她能長大。 我讓她當秘書,我連一篇文章都寫不出來,我不知道她是什麼樣的秘書。 我們解雇了她。 他已經有很多所謂的粉絲,但那些都沒用,他們只是多一點錢。 但我覺得這就像一具行屍走肉,如果你有錢呢?”;如果你只追求錢,你能走多遠,錢,錢?”;換工作的員工補償公司的損失,說公司已經付出了財力物力來培訓你,拍屁股就走絕對不合理“還建議國家立法。
1.泰銖必須比較,看來心胸太狹隘了。
這就像乙個說話幾年的女孩,分手後憤憤不平,想要彌補青春的損失。 如果想讓員工補償培訓費,入職時一定要說清楚,可以接受,否則不合理,員工沒有為企業的工作付出
那時候說她和花一樣,今天是你把人踩死,這麼大集團的CEO心胸開闊,有模式,你想把別人當成**人修煉,這就說人連草稿都寫不出來, 如果是真的,那只能說明你的老闆看人不是很好,另外,員工和企業是僱傭關係,不僅公司培養了員工,員工也為公司創造了價值,你招員工不是為了做慈善,不要說你這麼厲害,員工跳槽到公司找自己的理由。
曹德旺說,不能給員工太多的工資,這樣會違反行業規則!董明珠表示,員工離職時要收取培訓費!哈哈哈,這都是出自一位著名企業家之口,小哥真的很佩服五體投擲。
2.只有有錢了,才能談理想。
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什麼?別告訴我她創造格力不是為了賺錢嗎?別說錢了,明天誰來給我房貸?誰來支付我孩子的奶粉學費?誰來支援父母的養老金?不是每個人都能“含著一顆珍珠,進退自如”。 我不知道在追求金錢方面我能走多遠,但沒有錢我一寸也走不動。
企業向員工支付工資是為了完成工作,是合作關係,員工在工作中成長,還需要支付培訓費,那麼如果員工在工作中不成長,什麼都學不到,是不是就不能開除呢?
我籤的勞動合同,你付多少錢,我做多少工作,我不籤賣契賣給你。 按照你的邏輯,我從幼兒園到大學學到的一切,不都是用來為貴公司創造價值的嗎?學費可以報銷嗎?這都是你前認知訓練的一部分。 然後,企業老闆為員工畫了乙個餡餅,並開出了一張空白支票。 員工因為老闆的虛假承諾而失去青春、時間和精力。 公司是否也必須補償其員工?有些問題需要從兩個方向來看待和分析。 自言自語的不是董。
不要把簡單的問題推向極端!做生意的人首先要提高認知:要明白管理為員工服務,員工為企業服務,企業為社會服務,社會才會轉向為社會服務。企業這是一種互補的關係!撇開錢談理想,都是空談,每個人都要吃飯,有追求幸福和美好的慾望,作為管理者應該帶領員工走向更好的生活。 所以激發員工持續發展的精神,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是管理者自己的水平。 與其和員工談理想,不如讓員工實現自己的理想!
3、培訓員工是企業的社會義務。
人才既是企業,也是社會。 所謂的“培訓費”已經體現在工資中。 首先,在招聘的時候已經考慮了風險和成本的關係,如果只賺錢不虧,那麼國內絕大多數崗位的薪資都遠遠不夠,董真的吃到了時代的紅利,水平下降了還是一樣?不然的話,像孟玉彤這樣的“人才”,值6000多薪嗎?難道她所有的“價值”都是格力培養出來的嗎?她剛剛在格力“體驗”了兩年左右的工作流程,在格力或格力到底是誰教了她什麼?她的“導師”能走出去,比她更有價值嗎?為什麼清華邀請她而不是她的“導師”來講課?
如果公司不培訓員工,那麼員工首先是來的格力的員工並不都是受過它的培養,從其他公司跳槽到格力的也不少,怎麼算呢?我們不能對此有如此狹隘的理解。 企業一方面為本企業培養員工,另一方面也是為全社會培養員工。 社會只有有足夠的人才儲備,企業才有可用的人才。 因此,這是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企業本身就是社會發展的受益者。 企業作為受益者,有義務為社會培養人才,因此對員工的培訓應理解為企業的社會義務。
我們再來看看其他國外公司,我覺得國外公司在研發,我們在研究人。 不要坐井看天,人們把對員工的培訓作為對員工的基本義務,即員工的培訓時間和團建時間都屬於工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