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一般是指由自身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不使用軌道,可在陸地上行駛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拖車、無軌電車、農用運輸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運輸拖拉機和輪式特種機械車輛。 在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借車的情況並不少見,借車後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很多,都可能導致責任糾紛。
網友諮詢:
如果因借用他人機動車而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需要賠償
律師答: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租賃、借用等原因不在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逐案分析賠償責任。 由機動車負責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1)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2)明知或者應當知道駕駛員不具備駕駛資格或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明知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精神藥品或者國家管制的物質,或者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執行的疾病而不能依法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情形。
律師補充道:
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是機動車當事人一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先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差額由承保商業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補償仍然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租賃、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由機動車當事人之一負責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趙晨濤律師簡介
擅長交通事故、工傷、婚姻家庭等各類案件,經驗豐富。 以理性思考和負責任的態度為當事人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