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地級市幹部級別:
1、市級:市委書記。
市委副書記、市長、處級。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副廳級。
市委常委、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副處級。
市委常委、秘書長、副處級。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處級。
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主席為處級。
市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副主任。
市人民法院院長,副處級。
縣級市人民法院副院長。
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處級。
縣級市人民法院副檢察長。
二、市級職能部門:
在主任一級,在縣一級。
副主任級、副縣級。
3、縣市級:
縣委書記、省級管理幹部為處級。
縣委副書記、市管幹部、縣長為處級。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副縣級。
縣委常委、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副縣級。
縣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為縣級人民法院。
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副縣級。
縣級人民法院副檢察長。
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為縣級。
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副縣級。
縣級人大、全國政協主席為縣級。
縣人大副主任、政協副主任,副縣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