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都沒有真正放下上一段感情。 至少不如放手放手那麼徹底。 或者更確切地說,我試過了,但效果不佳。 我困擾的不是這段關係沒有結果,而是我的前任拋棄並“背叛”了我。 他一言不發就分手了,分手後不到三個月就有了新的戀情。 他離開得如此果斷,而且開始得如此之快,這讓我感覺他已經準備好逃跑了,總是打算離開。 這讓我更傷心和憤怒,而不是他不再愛我,甚至從未愛過我。 這種被親人背後捅刀子的感覺,就像穿了一件你非常喜歡的外套,但在某些時候它被撕裂了。 更重要的是,你只有在出門後和風穿過洞時才意識到你的衣服被撕裂了。 也許,在某種程度上,我更在乎我的尊嚴,他的正直,他對愛的態度,而不是他是否愛我。
他輕而易舉地摧毀了我所珍視的這些東西。 我以人生信條為指導,把愛情的信念當成寶藏,他把它當成虛無,很容易被踐踏。
所以作為回應或報復,在分居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我都沒有原諒他。 每次我回想起他,我都會把他描述為乙個負面形象。 一遍又一遍地告訴所有提到他的人他的負面意圖和敗類。 談談他是如何承諾的,他是如何違反合同的,以及他答應我的事情沒有實現。 談談他有多深情無情,追我時有多細心,離開我時有多殘忍。 至於我自己,我一直站在受害者的角度,避免自己的口頭批評和他人的槍林彈雨。 從頭到尾,我都覺得自己沒有錯,錯的是他。 畢竟不是他先愛的,他先轉身,先愛上別人。 半路被拋在後面的人是多麼無辜。
因為我是被拋棄的人,每次回想起這段感情,我都會下意識地否認,覺得自己沒有被愛過。
我否定了自己,我否定了他,我否定了我們在一起度過的歲月,不管是好是壞。 我總是說他不是真的喜歡我,否則他不會和我分手。 但每次我問他這個問題,“你喜歡過我嗎?”他回答說是。 以至於我開始懷疑他是在撒謊,還是我誤解了他。 乙個人怎麼可能放棄乙個人,離開她,當他喜歡另乙個人,甚至仍然喜歡她,並喜歡另乙個人時?
愛不應該從一開始就存在嗎?我曾經是這麼認為的。 但後來事實證明,這很難,很難。 原因再簡單不過了,就像喜歡水果一樣,昨天我喜歡香蕉,今天吃芒果,後天我想吃榴蓮。 愛一次並不意味著每次都喜歡。 僅僅因為愛已經消失了,並不意味著愛沒有發生。
回到我和我的前任,他承認他喜歡我,這是真的,但這並不妨礙他突然感到厭倦,或者乙個更好的人會出現,而另乙個人比我更漂亮、更有趣,所以他被它所吸引。 或者,更現實地說,我自己身上有一些我看不見的東西,我還沒有找到,而他已經受夠了。 在這種情況下,我的保留,我的不情願,我的憤怒,甚至我的指責,對他來說都是無用和殘酷的。 很多時候,我們甚至不能容忍自己的缺點和缺點,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要求別人寬容和原諒我們,甚至是我們的伴侶。 更何況,第乙個提到分手的人,其實就是我。
儘管我只是試探性的,但一時衝動。 但當“分手”的念頭在我腦海中形成,又脫口而出時,我真的想了想,不然我就分開了。 這樣,我就沒有理由或權利責怪他或對他生氣。 這道光只是命運的一半,是我們一起按下的暫停鍵。 如果他是個惡人,我可以好到可以去**。
我不知道他在新的戀情中扮演了什麼角色,也不知道他答應了她什麼。 不管當初違背諾言的事情,有沒有被她彌補。
但我相信這一次他應該是認真的。 他曾經對我說過的話,和我一起走下去的決心,也可能是真的。 只是我們認識的時間不對,所以這個故事無法繼續。 他走後,我咒罵他,怨恨他,不情願,想念他,後悔他。 當他開始一段新的戀情時,我對他沒有祝福或幸災樂禍。 現在,再一次,沒有多餘的問候要表達,只想對他說一句話:你不對不起我。
你離開節目不是你的錯。 你很快就喜歡上乙個人不是你的錯。 你不是肇事者,我也不是受害者。 你不值得被辱罵和吐口水,我也不需要被同情和憐憫。
我相信,你對這段關係的奉獻、真誠、珍惜和價值,和我是一樣的。
我們都是好人,好人,但不適合做男女朋友。 如果我們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相遇,不談愛情,我們也會有無窮無盡的話題要談。
你會發現我的另一面是和藹可親的,我也會看到你的另一面的成熟和穩定。
但沒關係,現在很好。
做乙個陌生人,避免暴戾,不會有始無終,自然也不會有悲傷。 你好,再見,我親愛的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