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爆炸訓練營
為進一步規範和支援城市定製化商業醫療保險(惠民保險產品)業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聯合起草關於順利有序開展城市定製化商業醫療保險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徵求廣泛人士的意見,主要是當地**和保險公司。
1、《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惠民保險的三大職能:
* 指導、市場運作;滿足當地人民群眾的實際醫療保障需求;根據當地Medicare醫療資料,科學確定保險責任和保險費率(定價)。
1、惠民保險應堅持最佳引導和市場運作。
*只能指導產品的設計和操作,不能為產品推廣提供強制性的便利,居民可以自由投保保險。
2、惠民保險應滿足當地人民群眾的實際醫療保障需求。
主要是針對一些產品的設計,看起來不錯,但實際上區域性經營是雞毛,投保人拿不到福利,所以未來產品的責任要適當,報銷要求要適當。
3、惠民保險根據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相關資料,科學確定保險責任任和費率級別。
保險責任和產品定價應具有地方特色,在各個城市不應相同,特別是一些全國性公司和相關健康運營公司設計的產品。
2. 產品設計與運營
1、惠民保險產品應為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將長期醫療保險設計為費率可調。
2、惠民保險產品可適當分類或評級費率是根據集團內被保險人的平均風險水平確定的,對於已有疾病的患者,不應單獨定價免賠額和支出可以適度調整。
3、保險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回顧性分析。 費率將根據保單年度的實際派發額與保障計畫的預計派發額之間的偏差而調整。
事實上,以上三點已經為很多養老保險公司經營這類產品留下了空缺,比如某保障(長期醫療產品)。 也是為了防止一些保險公司認為產品無利可圖,第二年停止運營產品,導致當地居民保險覆蓋的長期可持續性(人員和費率分組、年度費率調整等)。
三、《徵求意見稿》強調,將查處以下11個問題:
1、未嚴格遵守商業保險經營規則,給予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福利的;
2、保險期間調整保險責任,未嚴格按照保險責任計算理賠,支付保險責任以外的費用;
3、未根據業務回溯結果及時調整和減少偏差;
4、以團單形式開展業務;
5、保險責任設計不合理,費率確定缺乏必要的資料依據
6、未按要求提交擔保方案
7、誇大宣傳,作出不當承諾,誤導投保人,冒用**名義進行虛假宣傳;
8、惡意價格競爭,非法支付手續費、經紀費或其他費用;
9、拖延和後悔賠償,無理拒絕賠償;
10、違反法律法規洩露、使用被保險人個人資訊的;
11、合作的第三方機構違反法律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