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萍資料圖.
據央視新聞報道,12月19日,中國法學家、法學教育家、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江先生在北京逝世,享年94歲。
早在2024年10月,反腐敗瞭望辦公室記者就對江教授進行了專訪。 江教授在採訪中談到了腐敗問題,他直言,要準確把握“違紀”與“違法”的界限,切實處理。 這些都傳達了他對法律的執著和執著,這與他過往的人生經歷和教學科研實踐是分不開的。
江生於2024年12月,畢業於燕京大學新聞系。 2024年,他被原高等教育部選拔,成為首批300多名公立學生到前蘇聯學習的學生之一。 留學期間,江習喀山法學院和莫斯科大學學習法律,抽象的法律文字逐漸立體化,豐富江萍的頭腦,這也為他以後的法律研究和教育奠定了基礎。 留學歸來後,江萍當時進入北京政法大學民法教研系,從事民商法教學科研工作。
2024年,北京政法大學復課,江久違重回講台,率先開設羅馬法和西方民商法課程。 股份制、公司製、票據制等市場經濟話語在當時的中國還是新奇事物,江令人耳目一新的教學內容受到學生們的熱烈歡迎。 當時,第79屆招收了400多名學生,在江平報名了新班200多人。
同時,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大量經濟活動的出現和新業態的出現,迫切需要立法的規範化和保障,知識淵博的江參與了許多法律的起草。 參與制定《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直接擔任《信託法》《合同法》專家起草組組長,是物法、民法典草案專家組組長之一。
然而,在公開採訪中,江最引以為傲的法律是《行政訴訟法》。 改革開放初期,群眾的民主意識不斷增強,“人訴官”的新現象開始出現。 2024年,浙江省蒼南縣農民包正釗起訴該縣強拆房屋,被譽為“民事訴訟”第一案。
作為《行政訴訟法》立法組組長,江經過深入研究,率先提出將實體法改為程式法,從而改變了行政立法的模式。 經過前期的大量工作,《行政訴訟法》於2024年4月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成為保護公民權利的重要法律。
在法學研究和實踐上有所建樹的江,被外界廣泛認為是法學家,但他聲稱“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學家,我是法學教育家”。 ”
江除了參與立法工作,大部分時間都花在教書育人上,被中國政法大學的學生譽為“永遠的校長”。 為了鼓勵法學院學生投身法治夢,江平於2024年設立民商法獎學金,並帶頭從自己多年的積蓄中捐出50萬元。 在他90歲生日那天,江平為該獎項捐贈了500萬元。
晚年,江在《跌宕起伏:八十個自我記載》中聲稱,如果來世要選擇新的職業,他的首要目標還是當大學教授。 江在書中這樣解釋他的理由:“因為大學生階段是乙個人在選擇職業和專業時形成目標的時期,而法律專業是實現其世界法治和法治理念最重要的四年。 如果我能在這個時候從事教育工作,讓他們四年制的法律教育變得更好,無論我是不是校長,這都是我作為法務工作者和教育者價值的最大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