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12日訊息,河北省檢察院依法對郝紅軍提起刑事訴訟。
郝紅軍(資料圖)。
在擔任市紀委書記的時候,他也在收錢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介紹: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書記、主席郝紅軍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郝紅軍享有訴訟權利,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院起訴起訴指控:郝紅軍利用遼寧省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撫順市委常委、遼寧省紀委書記等職務, 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 等職務,以及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地位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罪的刑事責任。
郝紅軍從事懲教工作多年。 檢察機關的指控顯示,郝紅軍在擔任撫順市紀委書記、大連市紀委書記、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委副主任期間,還以紀檢人員身份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諷刺的是,郝紅軍曾說過,作為紀檢監察幹部,要堅決不做“好人”,決不做治安官,在嚴紀執法中敢於盯著群眾看,讓紀律成為不可逾越的高壓線。
“肆意干預案件辦理”。
公開資料顯示,郝紅軍2024年12月出生,2024年9月開始工作,202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
曾在遼寧省工作多年,先後在阜新市、營口市、撫順市、大連市任職。
在阜新市,郝紅軍歷任阜新市委書記、共青團黨組書記,阜新市委清河門區委書記,阜新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在營口市,歷任營口市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在撫順市,歷任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24年6月至今,郝紅軍歷任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2024年12月起,郝紅軍被任命為遼寧省紀委委員,歷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直至2024年1月當選為大連市政協主席。
今年2月5日,郝紅軍報案稱自己被查。 今年7月,郝紅軍被“雙開”。
* 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發出通知,批評郝紅軍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紀違法,肆意干預案件辦理,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幹部形象; 他甘願被“獵殺”,與非法經營者勾結,大規模從事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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