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在回家的路上,張先生急於回家,開著一輛超速行駛的汽車,卻在轉彎時意外撞倒了一名行人王先生,搶救失敗後死亡。 事故發生後,張先生不知道該怎麼辦,驚慌失措地開著車逃跑了。
那麼,如果你在發生事故時不去救援或報警,抱著僥倖的心態逃離事故現場,你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張某超速駕駛機動車,未仔細觀察路況,遇到過馬路行人時未避讓,交通事故發生後未停車搶救傷者,並保護現場,但擅自開走致人死亡,張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的有關規定, 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造成不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後逃跑的......有第1項、第3項、第5項至第8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拘留15日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扣6分: (十)造成交通事故造成輕傷或者財產損失,但不構成犯罪的逃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騰燁提醒,如果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一定要主動盡快報警,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千萬不要肇事逃逸,逃避責任的後果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