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職工補償。
1、企業破產職工補償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時,應當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具體補償方案如下:
1.遣散費。
遣散費是指企業根據職工在企業工作年限,按年薪乙個月的比率支付給職工的遣散費。 服務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工傷一次性醫療福利和殘疾就業福利。
企業破產前職工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工傷的,除工傷保險支付的工傷醫療費用**外,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 補貼的支付標準由省人民制定**。
3.拖欠工資和未繳社會保險費。
企業破產時,應當優先支付職工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勞動報酬,以及未繳的社會保險費。 企業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應優先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費用。
2、企業破產職工賠償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所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3、企業破產職工賠償的具體操作流程。
1.成立清算小組。
企業破產時,應當成立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清算、清算、評估和處分。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公告。
2.為員工制定薪酬計畫。
清算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職工補償方案,報送人民法院。 方案應當明確補償的範圍、標準和支付方式。
3.公示員工薪酬方案,徵求意見。
對員工薪酬方案進行公示,徵求員工意見。 如果員工對方案有任何異議,可以向清算組提出,清算組將進行說明或調整。 如果員工對該計畫沒有異議,他或她可以按照計畫中規定的標準和程式獲得補償。
4.支付賠償金。
破產財產分配完成前,清算組應當按照職工賠償方案的規定,將賠償金支付給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 如果雇員離開企業或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