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專案通常是大型專案,結合了許多小專案;相應地,施工合同不是大型施工合同可以完全覆蓋的,而且還細分為許多小型別,如:施工前諮詢、工程設計等業務,施工材料採購、裝置採購等業務,人力、物力等勞務等,未必能做到大型施工合同的所有環節, 需要簽訂很多小合同來補充。
同時,根據施工單位的習慣和工程的難易係數和複雜程度,一些施工單位會將上述部分業務合併為合同,由交易對手履行,這樣以“一站式”的方式簽訂合同更加方便也有一些建設單位將上述業務分成不同的合同,由不同的交易對手履行,這樣他們就可以在各行各業中選擇最優秀的,為專案選擇最合適的交易對手。
本文總結分析了這些子類別中的每乙個應該簽訂什麼樣的合同,這些合同的要點是什麼,以及一般原則要求是什麼。
1、建設工程諮詢合同(簡稱諮詢合同)是指在建設投資活動中開展一項、部分或全部諮詢工作的合同
2、工程建設合同(以下簡稱建設合同)是指根據工程施工設計執行工程建設、工程或者施工部分的合同施工總承包合同是指為執行投資專案全部工程而簽訂的施工合同;
3、材料裝置採購合同是指根據施工現場安裝的技術設計採購材料裝置的合同總承包材料裝置採購合同是指建設投資專案全部工程的材料裝置採購合同;
4、工程設計-施工合同(簡稱EC)是執行工程、工程設計、施工的合同;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是指建設投資專案全部工程的設計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材料裝置採購合同(EP)是按技術設計執行設計採購材料裝置安裝到施工現場的合同總承包材料裝置設計與採購合同是指建設投資專案所有專案的材料裝置設計與採購合同
6、材料、裝置採購-施工合同(簡稱PC)是採購材料、裝置及建設工程的合同;總承包材料、裝置、施工施工合同是指建設投資專案全部工程的材料、裝置、施工採購合同;
7、設計-採購材料、裝置-施工合同(EPC)是從設計、材料、裝置採購到建築施工、工程專案及除錯、驗收、移交承包人等工作的執行合同EPC總承包商合同是建築投資專案所有工程的設計-採購-材料採購、裝置-施工合同。
工程總承包優先適用於技術、工藝要求高的複雜專案,嚴格遵守從設計到裝置**、施工、技術轉讓培訓的嚴格同步統一。 在決定採用EPC合同型別之前,投資決策者負責組織技術和技術要求的評估,縮短專案的實施時間,從設計、裝置**、施工到操作培訓的同步,與其他型別的合同相比,將工程移交以滿足已批准專案的目標和要求, 確保EPC合同的可行性;
8、總承包合同是指建設投資專案的全部工程規劃、設計、技術裝備和施工工程的施工合同
9、勞務、機械及施工裝置**合同是指根據施工設計提供工程師、工人(統稱人力)、機械、施工裝置等必要設施的施工合同;
10、簡單小規模建設工程承包,是指執行招標包的建設合同,其價值不超過《招標法》規定的小規模建設包限額,合同範圍內的工作具有簡單易執行的技術性質
11. 其他型別的合同。
除遵守2014 QH13第50號《建築法》第138條第2款和《合同法》關於一般合同的規定外,還應確保以下原則:
1、承包人簽訂合同時,必須具備施工法規定的執業能力和操作能力條件;對於合營承包商,合營協議中的分工必須與合營各方成員的經營能力相一致;對於外國總承包商,當國內承包商滿足招標方案的要求時,必須承諾聘請國內分包商執行預期的分包合同工作。
2. 投資者或投資者代表可以與乙個或多個總承包商簽訂合同以進行工程。 如果投資人與多個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合同內容必須保證合同工作履行的一致性和同步性,從而保證建設投資專案的進度、質量和投資效率。
3、總承包商和總承包商可以與乙個或多個分包商簽訂合同,但這些分包商必須得到投資方的批准,並且這些分包合同必須與總承包商與投資方簽訂的合同一致和同步。 總承包商和總承包商必須對承包工程的進度和質量負責,包括分包商完成的工程。
4、合同的簽訂不得超過中標量或施工合同的談判結果,但投資決策者允許的、在招標包範圍之外產生的數量除外。
5、在簽訂EPC合同(即上述第7類合同)之前,雙方必須明確約定以下主要內容:
a) EPC合同項下預期完成的工作範圍;
b) 施工地點、施工路線、施工型別和等級;規模、產能、選品選型、開發、使用能力;
c) 專案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水文等檔案和資料;
d) 施工設計要求和一些初步設計引數;
d) 技術、工程、裝置和商業計畫;裝置和產品的原產國;連線和調整現有技術系統(如有)的技術解決方案;
e)規劃連線專案區內外的技術基礎設施;EPC包範圍內的防火防爆解決方案;
g) 施工方案及主要材料;
h) 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工程檢測、除錯、保修、維修等要求;
i) EPC包範圍內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建築、平面圖、剖面圖、正確的施工面、尺寸、解決方案;
k) 設計、裝置**和施工中使用的技術法規和標準的清單和適用範圍;
l) 材料、裝置及技術服務方面的技術指導;EPC包和整個專案範圍內各部分的執行流程;
m) 環保、安全、防火防爆等要求;
n) 與審批程式有關的要求;必須提交給承包商的記錄、檔案和附表的型別;
o) 重大工程、建設專案以及整個專案的除錯和除錯的實施時間表和里程碑;
p) 明確委託人和承包商之間在建築工地上提供電力、水、通訊、內部道路和其他服務的責任,以及處理同一建築專案中承包商之間的介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