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父母不再限制子女參加公開考試,父親入獄,女兒仍當警察
政治考試,無論是公務員、公務員編制、入伍、警察,從來都是必不可少的程式。 家長之間有一種“三代公試”的概念,這使得政治考試過程在很多人心中都是乙個神秘而恐怖的層次。
對於很多家長來說,政治裁判的地位和古代的“朱蓮”一樣苛刻。 但實際上,“一人犯罪影響三代人”的原則並不是公開的法律慣例,而是父母之間的口頭傳統。
父母犯罪,子女不能參加公試的謠言一度根深蒂固,但實際上,這個觀念已經被徹底顛覆了。 父親入獄,女兒畢業當警察的案例,揭露了這個謠言的虛假性。 這一事件再次引起全社會對廢除政治審判聯席制度的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周世紅對“取消政治審判聯席”的提議再次引起廣泛熱議。 提案主張取消因親屬關係導致的犯罪記錄對考生錄取成績的影響,強調“自我負責”應作為選拔公職人員的基本前提。
因此,政治審查問題成為人們極為關注的話題。 關於取消罪犯子女公開考試限制的提案,以及廢除因親屬受到刑事處罰而影響考生錄取的規定,引起了社會對政治考試標準的關注。 這一決定的提出,迫使人們正視政治審查的不透明門檻,思考其具體的執行標準。
一位名叫孟金龍的北京公律師用具體案例,徹底打破了“父母犯罪,子女不能參加公開考試”的錯誤觀念。
孟總指出,對於90%的公務員職位,即使父母或直系親屬三代人有犯罪記錄,也不會對候選人的申請和錄用產生實質性影響。
例如,一名申請警察考試的學生對政治審判感到擔憂,因為他的父親因過失傷人而受到刑事處罰。 但是,在實際的政治考試過程中,這位候選人並沒有因此而受到阻礙,他的過程與其他候選人是一樣的。
另一位來自杭州的候選人也申請了警察職位。 當被要求提交父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時,他如實披露了父母的犯罪記錄,但還是順利通過了政治考試,最終被錄用。
另一位報考警察職位的同學表示,在政治審查過程中,相關負責人告知考生,如果父母有犯罪記錄,一定要如實填寫,但這不會影響考生最終的錄取成績。
從上述候選人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警察職位的情況下,父母的犯罪記錄不會成為政治審判的障礙。 但是,考生必須如實申報父母的罪行,故意隱瞞可能會導致違規行為。
一般而言,不同職類的公務員(公職、檢察、司法和普通職位)在政治考試方面的要求不同。 對於普通公務員來說,父母的犯罪記錄並不影響候選人的政治考試結果。
換句話說,如果你的父母被判酒後駕車或因家庭暴力被拘留,這並不能阻止你成為一名公務員。 對於有興趣進入系統的學生,他們可以放心地申請考試。
在人民警察等涉及公檢崗位的公務員中,只要父母的犯罪行為不屬於八大重罪或**罪,其子女仍有資格應聘上述職位。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上述例子中的幾位候選人仍然可以成為人民警察。
總結:政治考試的限制應根據考生的個人情況,政治考試的範圍需要更廣泛地宣傳。 只有這樣,才會有更多有志於參加公開招試的學生,不會因為誤會而失去實現夢想的機會。
同時,透明的政治審判可以防止他們被家暴者虐待,成為逃避懲罰的“秘密**”,從而減少家庭悲劇的發生。 這實際上可以改變更多候選人的命運。
政治審查的透明度是朝著深入反思和改進系統內徵聘工作邁出的一步。 同時,只有把政治審查的重點放回候選人自己身上,才能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審查機制。
候選人的前途和前途應該掌握在候選人自己手中,候選人的發展不應該受到父母或親戚的過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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