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自稱是常先生的網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稱,公司為了逃避支付自己的裁員補償金,採取手段強迫自己自願辭職,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和討論。
張先生說,他在習的一家廣告公司工作,這家公司位於該市最繁華的商業中心然而,從今年10月底開始,公司突然將辦公室搬到了秦嶺。
公司辦公位址的突然變更,使員工通勤時間增加,新辦公地點的生活設施不便,於是常先生等人聯絡公司行政人員了解情況。
不過,公司的行政人員告訴常先生等人,公司現在處於這樣的條件下,一時半會兒也改變不了,想在這裡做,可以繼續做,不想做,那就主動發辭職證, 結清工資,然後離開。
張總和十幾位同事在考慮好自己的實際情況後,決定離開公司。 但他們沒想到的是他們離開四天後,公司從秦嶺搬回了城裡。
張先生等人聽到這個訊息後非常憤怒,認為公司負責人張先生為了逃避支付裁員費用,故意將公司搬遷到山區,從而迫使員工自願離職。
但是,公司負責人張先生不同意常先生等人的說法。 張總說,公司之所以把辦公室搬到山區,主要原因是以前辦公室的租金太貴,辦公期滿後他不續辦,新的辦公地點也沒有裝修於是我把辦公室搬到了山區,暫時過渡一下,沒想到他們會自願離開。
張先生等人顯然不能接受張先生的說法。 因為他們認為,張先生經常扣除員工的福利,如社保、績效、加班費、帶薪年假等。 因此,常律師等選擇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必須支援對裁員員工給予相應數額的補償,而裁員往往會引起員工不滿和社會批評,對公司形象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一些企業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形象,往往會採取一些措施,強迫員工自願辭職。
筆者認為,對於企業自身而言,要樹立良好的企業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遵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作為員工,我們必須明確自己的權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