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志偉(評論員)。
被譽為網路世界的“牛皮癬”,引流廣告無處不在,無處不在。
每個線上平台都應該擁有它。
更全面的審查和更嚴格的治理,明確彈窗和其他引流廣告的邊界,讓消費者有說“不”的選擇。
使用者有權對“彈出視窗”說不。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強行跳傘是無法防的”、“只能乙個接乙個地關閉”、“越焦慮越錯......”。目前,排水廣告幾乎成為各類應用軟體中的“標配”,也成為眾多使用者吐槽的物件。 引流廣告產業鏈十分活躍,招數不斷更新,但“使用者不滿意,商家難以精準獲取客戶”。 作為網路傳播中常見的獲客手段,正常的引流廣告是無可爭辯的。 然而,那些“頻推”、“關不掉”、讓人“選擇不選”的引流廣告,不僅讓人反感,還涉嫌違法違規。在移動網際網絡時代,使用者注意力已經成為寶貴的資源,而所謂的流量才是真正的黃金。 如果能夠通過商業運營進行合理引流轉化,這種資源可以轉化為商家的實實在在的利潤,實現流量資源的變現。 然而,強制流量分流廣告嚴重干擾了使用者正常使用網際網絡,使網際網絡使用者難以忍受。 如今,引流廣告的流通場景越來越多樣化,“隨機中斷、隨機推送、隨機觸發、隨機引流”的現象屢見不鮮。 例如,如果您不小心點選了某種型別的廣告,則主頁上充滿了類似的推薦; 搜尋房屋裝修資訊,結果不斷推送家裝廣告......其實,我們幾乎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和感受:強加給使用者的廣告,不僅難以實現獲客,還讓人作嘔。 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的一項民調調查顯示,92%的選民表示對“抖動”啟動畫面廣告的態度是“厭惡”; 90%的選民認為該功能侵犯了他們的權利。 或開展專項行動,或出台規定,對彈窗引流廣告問題的整治工作已在行動。 早在10年前,國家網際網絡資訊辦公室等部門就聯合發起了“整治網路彈窗”專項行動,要求網際網絡平台控制網路彈窗的數量和位置,不得影響網路使用者的體驗。 針對彈窗廣告“霸屏”、隨意跳轉、關閉按鈕等問題,我國先後出台了《網際網絡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絡廣告管理辦法》等法規。 引流沒有錯,但推它可能是違法的。 《網際網絡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廣告主、廣告發布者以彈窗形式發布網際網絡廣告時,應當在顯著位置展示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不得欺騙或誤導使用者點選或檢視廣告; 利用網際網絡發布、傳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 即便是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依然屢禁不動彈窗廣告? 違法成本低、收益高、執法標準不明確,可能是造成這種情況的重要原因。 如今,彈窗廣告已經形成了全網完整的興趣產業鏈。 此前有報道稱,PC端每個彈窗廣告低至1美分,移動端彈窗廣告低至每條2美分,一家公司一天最多可以提供100萬個彈窗廣告。 長期以來,消費者一直飽受廣告的困擾,為消費者打造乙個乾淨正氣的網際網絡空間勢在必行。 引流廣告應尊重使用者的權益和使用者體驗,底線是要遵守法律法規。 筆者呼籲所有網路平台進行更全面的審核和更嚴格的治理,明確彈窗等引流廣告的界限,讓消費者有說“不”的選擇。
製片人:民生週刊(ID:msweekly) 原文原載於《民生週刊》雜誌2024年第一期 原標題:“使用者有權對'彈窗'說不” 作者:鄭志偉(本刊評論員) 責任編輯:劉業業。
主編:崔景芳“人民名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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