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和妻子都是30多歲,在父母的催促下懷孕了。 蕭晨發現後和妻子大吵了一架,蕭晨的父母知道後非常生氣。 小陳認為妻子在未與他協商的情況下侵犯了他的生育權,並要求與妻子離婚並賠償他的精神損失。
1. 妻子單方面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有生育權和不生育的自由。 在我國,母親體內的胎兒只能被視為母親身體的一部分,不能被視為有權利的公民。 妻子有權處置自己身體的一部分。 女性的生育權屬於女性的個人權利,女性也有生育決定權。 因此,妻子不得擅自侵犯丈夫的生殖權利。
男女實現生育權的條件不同,男子的生育權只能依靠其合法配偶。 其次,生育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妻子也不是生育的工具,生孩子需要夫妻雙方達成統一的觀念。 因此,妻子不需要為終止妊娠而補償丈夫。
2.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可能危及另一方的生命或人身安全,或者如果該婦女的懷孕是由婚外情引起的,法院一般會受理。
不過,肖晨關於女方私事**、夫妻關係破裂等論點,不屬於“真正必要”訴訟的範圍,因此小陳的訴訟被駁回。 如果丈夫仍想離婚,可以繼續上訴。
3、妻子有權決定生育孩子,丈夫無權阻止妻子生育孩子,丈夫必須在孩子出生後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
男性的生殖權利是如何體現的? 下面是乙個示例。
單身女子小美暗戀北大一名帥氣男大學生,追求男生無果,然後用棍子將男生打暈**。 然後小梅懷孕了,不顧男孩的反對生下了孩子,並要求孩子叫男孩的爸爸。 這被稱為破壞男人的生殖權利,但男孩仍然要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