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偽情侶”的悲傷,在工期結束時會分手,再見面也不會尷尬
上世紀90年代以來,城鄉差異逐漸引發大規模的農民工潮。 許多農村地區的年輕人收拾行囊,與家中的親人告別,踏上了遠離家鄉的城市之路。 然而,這並不是為了追逐夢想、追求青春,而是為了家庭的溫飽而生存。
雖然外出打工的丈夫每逢節假日都會回家,並帶上豐厚的生活津貼來滿足家庭的經濟需求,但夫妻之間的關係總是難以填補。 無論是工地的丈夫,還是家裡的妻子,分離的痛苦一直籠罩著他們搖搖欲墜的婚姻,他們內心的孤獨導致了婚姻問題,包括偶爾在工地上出現的“偽夫妻”現象。
“偽夫妻”是指已婚農民工長期無法與留守在家的伴侶相處,根據身體和情感需要,在工作現場找同事做臨時夫妻。 他們一起吃飯一起生活,一起工作,晚上親密無間,彷彿是一對真正的夫妻。 然而,這段婚姻的保質期是有限的,一旦工作結束,兩人就分手了,即使以後再見面,也會像陌生人一樣擦肩而過,似乎並不覺得尷尬。
為什麼會出現“偽夫妻”這樣的現象? 根本原因是丈夫和妻子分開了。 喪偶婚姻讓夫妻感到不安,長期無法得到對方的照顧,讓他們暫時忘記了婚姻的現實。 所以,他們只能找同樣感到孤獨的人,一起渡過難關,互相安慰心靈。
此外,現實生活中的乙個因素是,男女同居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許多便利。 他們可以分擔房租和生活費,互相支援。 男性可能負責體力勞動,而女性則負責家務。 這種合作讓生活更輕鬆,雖然獨自完成這些任務並不難,但會增加生活的壓力。
然而,那些看似符合現實需求的“偽夫妻”,真的值得我們同情嗎? 首先,從本質上講,“偽夫妻”不僅違反了道德規範,而且還涉嫌違法犯罪。 中國《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也禁止通過結婚、重婚和與他人同居等方式勒索財產。 此外,法律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
重婚也是法定離婚的條件之一。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通過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例如,在重婚或同居案件中調解失敗時,應准予離婚。 在這樣的情況下,“偽夫妻”引發的離婚案件不在少數。
如果“偽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在職場或家庭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例如,職場中的同事知道他們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或者如果“偽夫妻”被各自的家人發現,那麼雙方都可能捲入犯罪。 根據《刑法》第258條,重婚者可能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或刑事拘留。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農民工的生理情感需求得不到滿足,難道只能默默忍受孤獨嗎? 然而,我們需要認識到,雖然生理需求很重要,但它們只是生命金字塔的底部。 在它上面有許多需求,如文明、良知、道德、情感等。 如果我們只滿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而忽略了情感和道德,我們和普通動物有什麼不同?
我們之所以不同於其他生物,是因為我們受到文明的制約。 作為生活在乙個以“一夫一妻制”為主的國家的人,我們需要遵守這一規則。 或許,法治的進步確實需要一些犧牲,但代價是用理性壓制心中的惡念。
那麼,如何解決“偽夫妻”現象呢? 除了自我克制,還有其他方法。 例如,乙個農民工可以說服他的伴侶和他一起出去工作。 這也引發了另乙個問題——下一代的教育。 留守家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配偶一方(通常是妻子)需要留守照顧孩子和老人,所以他們不能外出工作。
有的夫妻選擇一起外出打工,把孩子留給老人照顧。 然而,這種做法可能導致留守兒童缺乏最關鍵的童年家庭教育,這不是最理想的選擇。 如果一對夫婦帶著孩子出去工作,照顧好孩子就成為乙個難題。
因此,最好的解決方案是積累足夠的"奶粉錢"以前沒有孩子。 在農村地區,結婚年齡通常較低,夫妻不需要急於生孩子,可以先出去打工掙錢,等到有足夠的生育資金後再考慮生育。 這種方法類似於一些動物的習性,比如企鵝爸爸,在企鵝寶寶出生前儲存大量的脂肪,把企鵝蛋包裹在豐滿的身體裡,防止孩子凍死。 同時,雌性企鵝出去覓食並儲存未來的食物,這樣如果它們在餵養幼崽的同時不能出去覓食,它們就不會餓死。
動物理解真理,但人類可能無法掌握它們。 事實上,在準備成為父母時,您需要經歷乙個徹底的準備過程,包括心理、身體和財務準備。 留守家庭的出現,正是因為夫妻在孩子出生前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 如果夫妻倆在生孩子之前已經攢了一些錢,那麼孩子出生後,可以暫時留在農村過基本的生活,等到孩子長大後再考慮外出打工。
無論如何,“偽夫妻”是違反社會基本道德和倫理的。 婚外情嚴重損害了家庭與原伴侶的關係,甚至可能導致婚姻悲劇。 在選擇共度一生的伴侶時,必須做到最基本的忠誠,否則你會後悔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