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效刑事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一誰可以上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指定人、近親屬可以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指定人、近親屬可以委託律師上訴。 當事人包括刑事被害人、被告人、自訴人、刑事原告和被告人。
第二何時上訴:
刑事案件應當在刑罰執行後結案兩年內提出投訴。 有無罪案件的,或者在兩年內向法院提出上訴而不被受理的,或者是疑難、複雜、重大的,不適用兩年上訴期限。
第三向哪一級法院提出投訴:
上訴理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一審上訴後撤訴的,應當撤訴一審法院審查和處理。
四、申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投訴書中包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投訴的事實和理由。
2、一審、二審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
3.其他證明材料。 如新證據、新線索等。
5. 如果我對上訴不滿意,我該怎麼辦?
不服駁回上訴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