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告一起盜竊案,弟弟因多次偷竊妹妹錢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罰款2000元。
2022年8月15日,鄧某佳回到漢中市南鄭區工作,隨後借用了妹妹鄧某一在漢中市南鄭區的出租屋。
在此期間,鄧某佳曾幫姐姐取錢,知道姐姐的銀行卡密碼,於是趁姐姐不在的時候,偷走了姐姐放在出租屋裡的一張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
當天,鄧某佳迅速來到附近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ATM機上,分7次取款2萬元,還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櫃檯取款48692元29元,共提現68692次29元。
隨後,鄧某佳在銀行申請了一張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將被盜的2萬元存入卡中,然後用存入的2萬元為銀行購買了保險單,剩餘的48692元他把29元現金藏起來後,回到姐姐的出租屋,把銀行卡放回原處。
隨後,4869229元現金也被鄧某佳揮霍一空。
同年8月16日,鄧某佳在姐姐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相同方法,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ATM機上通過姐姐的中國郵政銀行卡提取2萬元10次,將1萬元存入自己的郵政儲蓄銀行,另外1萬元存入自己的微信零錢賬戶, 然後把妹妹的銀行卡放回原處。
第二天凌晨,鄧某佳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中剩餘的1萬元轉入微信零錢賬戶,然後離開姐姐家外出打工,將贓款揮霍一空。
同年10月9日,鄧某佳採用上述相同方法,在姐姐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姐姐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七次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ATM機上取款2萬元,轉賬4000元給兒子上學,剩餘的1.6萬元用於日常開支。
到目前為止,鄧 Moujia 總共從他姐姐那裡偷走了10869229元。
2023年1月4日,鄧某儀向公安機關報案,其所在郵政儲蓄銀行10萬餘元被盜。
經公安機關調查,鄧某佳被嚴重懷疑。 同年3月3日,鄧某甲被傳喚到案,到案後,他不肯承認自己偷了鄧某儀的銀行卡取款,然後逃跑躲藏。
同年3月9日,公安機關在網上對鄧某家進行追查。 同年8月1日,鄧某家被捕並被繩之以法。 經過審查,鄧某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人指控被告鄧某佳多次從他人的銀行卡中偷取共108692現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29元,數額巨大,他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鑑於鄧某家認罪認罰,且是多次盜竊等情節,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經審理,南鄭區法院認定,被告鄧某佳曾多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10869229元,數額巨大,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盜竊罪。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鄧某家犯有盜竊罪的事實存在,罪名成立。 鑑於被告人鄧某A是偷竊親友財物的殘疾人,被公安民警抓獲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存在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的情形,被告人鄧某某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公訴人建議判處被告人鄧某佳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是適當的,法院採納了這一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六項、第三條、第一條、第八條、第十四條, 法院判決被告人鄧某家犯有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2000元罰款;同時,被告鄧甲被責令向被害人鄧乙賠償108692元人民幣29元。
[**法治週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