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工爬牆玩耍、成為殘疾人的孩子的責任?
作者:北京市盈泰(上海)律師事務所
案例回放]2021年的一天晚上,小軍和搭檔在K安置小區門口,爬牆玩,K小區物業管理的保安多次上前阻止他們,保安人員離開後,小軍和搭檔爬牆玩, 導致牆體坍塌,小軍右腿受傷。 小軍受傷後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後來由於傷勢嚴重,右腿被截肢,被評定為6級殘疾。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小軍向法院起訴F建築公司、D物業公司,要求賠償140餘元。
盈泰律師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協議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業主的共用部位進行妥善維修、保養、清潔、造林、經營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基本秩序; 並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物業服務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違反公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2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 施工單位或施工單位作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倒塌或者倒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庭審後,法院認為,事發時,小軍未滿8歲,缺乏識別和識別日常生活中面臨的危險因素或危險源的能力,對危險行為的後果缺乏清晰認識。 因此,小軍的父母應承擔50%的責任。 根據鑑定意見,F建築公司在更換圍欄護欄底部時未對結構進行修復,導致圍欄存在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 小軍的嬉戲導致牆體倒塌,而作為施工單位的F建築公司未能保證施工專案的質量,對損壞後果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因此,F建築公司應承擔35%的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社群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有義務保護社群業主的人身和財產。 保安人員曾發現肖軍一行人爬上圍欄玩耍,但未能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阻止他。 事發時,護欄已損壞,但未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妥善處置護欄,未盡到應有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 因此,物業公司應承擔15%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小軍因事故共計承擔醫療費、隨訪費、傷殘賠償等損失130餘元。 超過47元由F建築公司賠償,超過20元由D物業公司賠償。
英泰律師提醒]。
孩子的右腿因為貪婪的遊戲而被截肢,真是令人難過和遺憾。 對於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獨處時,處處都有風險。 家長作為監護人,是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應加強對孩子安全意識的教育和管理,避免因玩耍造成的事故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同時,施工單位要保證施工專案的質量,不留安全隱患; 物業管理公司應履行自身安全保障義務,重點維護有事故隱患的區域,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