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行業的混亂一直受到許多消費者的批評。
它最終將得到有力的糾正。
交通運輸部發布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 它規定,為保證快遞的安全,防止快遞的丟失和損壞,內部零件的不足,不得扔或踩踏快遞; 未經使用者同意,未經授權不得使用智慧型快遞箱。
未經使用者同意
未經授權放置智慧型快遞箱
快遞服務站等
最高罰款3萬元
如今,很多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發現快遞不再是“宅配”,而是直接把快遞放進快遞櫃裡,需要自己去快遞櫃取貨,超過時限會收取快遞櫃的使用費。
資料對映)北京消費者趙佳告訴中國消費者日報記者
網購時,習慣了說送貨上門,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快遞員不跟我溝通,直接把快遞放進小區門口的快遞櫃裡,需要自己把快遞搬回家。
針對這種情況。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遞郵件,不得擅自將快遞投遞至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終端服務設施。
《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郵政管理部門應責令更正。
發出警告或分發批評通知
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
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未經使用者同意,代為確認收到特快專遞;
(2)未經使用者同意,使用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或其他方式投遞特快專遞郵件的;
(三)投擲、踐踏特快專遞的。
商務部國際經濟合作研究院電子商務研究所副研究員洪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做法對快遞市場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服務質量的提公升、快遞效率的調整和行業的標準化
一是要求企業尊重和獲得使用者選擇交付方式的權利,提高使用者滿意度;
二是可能因門到門配送需求增加而影響配送效率,尤其是在人口稠密地區和高峰期;
三是通過制定精細標準,推動快遞行業規範化運作。
“送貨上門”變為
提高客戶滿意度的關鍵
中國物流學會特約研究員謝曉文告訴記者,快遞未經收件人同意,被放置在智慧型快遞箱和郵站,侵犯了收件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部分收件人可能因工作繁忙、身體不便等原因,無法及時前往驛站取快件,給他們帶來額外的麻煩和不便。 特別是放置在無人值守的快遞櫃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果快遞丟失或損壞,責任就會變得模糊,給消費者帶來損失。
不少消費者也反映,生鮮產品的保質期很短,快遞員直接把這類產品放在快遞櫃裡,有時候不注意通知簡訊,等到發現生鮮產品變質時,上門送貨就會從根本上避免這樣的問題。
北京市豐台區某快遞公司區站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滿足消費市場的需求,越來越多的快遞公司推出了“無門到門支付”的服務承諾。
一位快遞員兄弟也表示:“規定出台後,快遞員可以按照規定約束自己的行為。 這不僅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提高了整個行業的服務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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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消費者日報》編輯部製作。
* 《中國消費者日報》,中國消費者網。
記者 王曉月.
編輯:李曉宇。
製片人:何永鵬、任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