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發布由大連市非法集資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市公安局、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大連監管局聯合發布的風險預警。 大連證監局、大連市通訊管理局提醒廣大市民謹防以“虛擬貨幣”、“元宇宙”、“財富分享”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犯罪分子是如何作弊的?
誘騙非法應用程式購買非法虛擬貨幣。
《關於防止以“虛擬貨幣”、“元宇宙”、“財富共享”名義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風險提示》)顯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和“元宇宙”的名義,通過網上組建微信群等方式,誘使投資者購買自己的非法虛擬貨幣, 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擾亂經濟金融活動秩序。
風險提示1:自2017年以來,中國已明確禁止代幣發行和融資。
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市民,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禁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未經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資行為, 涉嫌非法銷售代幣門票、非法發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風險提示2:虛擬貨幣交易合約不受法律保護。
風險提示提醒公眾,2021年5月,中國網際網絡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公告》,指出“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來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損失由相關方承擔”。
風險提示3:因非法金融活動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理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通知》,明確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作為交易對手的交易, 為涉嫌非法銷售代幣門票和未經授權公開發行**、非法經營、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資訊中介和定價服務;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網際網絡向中國居民提供服務,也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同時再次明確,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違反公序良俗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其承擔。
根據《非法集資防範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參與人參與非法集資所遭受的損失,由參與人承擔。 請廣大市民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自覺遠離“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謹防個人財產損失,如參與,應盡快提現。
半島晨報,39度**首席記者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