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被稱為“懲罰”。 罰款是一種古老的制度,通常用於懲罰那些犯了小錯誤的人。 乾隆王朝也沒能免於庸俗,但因為乾隆王朝在年中開始實施嚴厲的懲罰,皇帝一直認為給的錢實在不夠,不能喚醒百姓。 原來的定罪銀子,只相當於皇帝給他的錢數額,每人幾萬,可不是小數目。 乾隆的初衷,就是要讓那些做錯事的大臣“痛”!
而何深上台後,擅長經商的何深很快就意識到了這一點,並把它變成了乙個系統。 而犯罪的錢被**機關繞過了。 普通處罰由官部下達,戶部審核,後上繳國庫,一切公開透明。 “作案之款”由皇帝自己處置,不會進入國庫,而是會納入自己的國庫,具體金額無需公布。 所以,當何深向乾隆報告自己的意見時,皇帝立即同意了,並加大了懲罰力度,比如一些嚴重的錯誤,比如財務上的失誤,比如文書錯別字,都會受到懲罰。
當“定罪”制度正式建立時,一些聰明的**立即意識到了這一點,甚至有少數**提出要支付“定罪”。 例如,河南省省長廳要求支付2萬兩,因為“不能盡快逮捕重要罪犯”。 陝西省、甘肅省長要求賠償瀆職4萬兩。 再比如,有**在寫章節時不小心沾到了香灰,嚇得提出要交三萬兩銀子的罰款。 這麼大的一招,皇帝忍無可忍,下達了仁慈的詔令,減免了兩萬兩**,但這只是象徵性的懲罰。
除了那些自願支付的人之外,還有更多的官員因“審議”而獲得報酬。 * 他們越來越意識到,自己的錢袋子即將被何深抄襲。 乙個官員很難不犯錯,如果犯了錯,他就得付出一些錢來保命。 至於犯罪的嚴重程度,就看他們能擠多少錢了。 比如,前內廷首席管家西寧,就因為做錯了事,被乾隆斬首。 西寧去找何和,何和出面調解,賠償八萬兩**作為補償。 八萬兩銀子很準,西寧確實把所有家當都賣掉了,為了保命,勉強拿出了八萬兩銀子。 後來,我更感激和珅的好意,感謝,感謝。 可見,和珅在內外都獲得了巨大的利益。
通過和神的運作,罪銀給皇帝帶來了巨大的利益。 從現有檔案來看,短短十三年時間,已有五起重大案件被定罪。 在地方**,大約三分之一的地方長官自掏腰包討論有罪。 其中,政使、鹽政、織部等副部長20餘人認罪,而這還只是整個行政體系的中高層。 罪孽之數一般為三萬兩,最高可達三萬四千兩,這是乙個非常恐怖的數字。 在乾隆看來,“論罰”是富人地方分配的一小部分,不會加重百姓的不滿,對國家無害,而是零和博弈,可謂一石二鳥。 但事實上,白銀制度是一種極其糟糕的政治。 這麼多年,皇帝光是這筆錢,就得到了數百萬兩銀子。 可是他卻不知道,“罪銀”給清朝造成的經濟損失,已經達到了上億兩。
我欠別人乙個人情。 皇帝看過去的感情,一般都會開網。 如果是賄賂,那麼就沒有必要追究。 說白了,就是把貪汙變成合法行為,這些人是受到皇帝保護的。 那些***人比何深更努力,他們積攢這麼多年的家產,都被何深榨乾了。 只要官位還在,他們就會恢復實力,繼續掠奪。 很多時候他交不起罰款,他會繼續用更多的錢來換取他的罪行,如果真的出了什麼問題,他可以向何先生求助,他一定會想出解決辦法的。 就像尹莊圖扮演皇帝:“這銀子雖然不多,但未必讓人懷疑,也能讓人貪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