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乙個很大的區別。 他們不僅性質不同,而且在他們被拘留的地方也不同,拘留的後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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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三種拘留的性質不同,法律也不同。
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行為的懲戒措施,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實施。 在這三者中,這可以說是自然界中最溫和的,當然也是最常見的。 例如,普通的打架行為,即使沒有造成任何輕傷或其他後果,也可以被公安拘留。
司法拘留是違反法院司法命令,由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作出的拘留。 這有點特殊,也比較少,畢竟擾亂朝廷秩序的人還是比較少的。
其中,最常見的是執行階段拒絕執行判決或裁定確定的義務,如違反法院規定和高消費的行為,如拒絕執行判決或裁定等。
刑事拘留的情況並非如此,刑事拘留是最嚴重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的拘留。
2.拘留的時間和地點是不一樣的。
公安羈押是在看守所進行的,這個期限很短,一般在15日以內,如果多次違規,合計刑期不超過20日。
司法拘留也關押在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時間不超過15天。 但是,如果多次違反法庭規則,則不會合併處罰,而是先執行一項,另一項在期限屆滿後執行,這意味著有可能連續拘留兩次。
刑事拘留則不同,它是在看守所進行的。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天,可以延長至七天,如有案件難度、複雜等特殊因素,可延長至三十天。
警方必須在30日內作出決定,要麼改為取保候審,要麼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必須在七日內做出決定,這意味著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如果逮捕,那麼這個時間就沒有了。
3.這三種拘留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
對於公安羈押,期限屆滿釋放後,基本上無事可做。 之後,完全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但不能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對於司法拘留,即使在這次釋放之後,也可以以同樣的理由繼續司法拘留15天,例如拒絕執行拒絕執行有能力的行為,並且這種拘留不會影響下一次; 如果有這種行為,就有可能被進一步拘留。
刑事拘留是三者中最嚴重的,特別是一旦逮捕獲得批准,可以拘留數月、一年或兩年,甚至更長時間,具體取決於刑事案件的執行速度。
但是,即使您被刑事拘留,您仍然可以簽發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最新的法律,只要沒有法院作出最終有效的判決,那麼就推定沒有人有犯罪記錄,這實際上是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