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方協議離婚的過程中,贍養費問題往往是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 有時,由於各種原因,協議中約定的贍養費可能過高,這給付款人帶來了經濟壓力,也可能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 那麼,當雙方同意離婚時約定的贍養費過高時,我們該怎麼辦? 讓我們來看看。
在未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如何處理約定的高額贍養費
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後,父母雙方關於子女撫養費的約定過高,明顯超出子女的實際需要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的經濟條件,且未提供對方收入證明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則予以減免。 如果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共識,可以到法院進行調解或訴訟解決問題。
根據《關於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處理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七條,關於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率支付贍養費,對於承擔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人,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會達到每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益,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維修金額。 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減少。
離婚時的贍養費標準是什麼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2.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減少。
以上是介紹的具體內容,當離婚時約定的贍養費過高時,我們應該通過談判、訴訟或調解來處理。 在此過程中,雙方都應將兒童的利益放在首位,並努力達成合理的協議。 無論子女撫養費多少,父母都應該盡自己的乙份力量,為孩子的成長創造乙個健康快樂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