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產婦工資罰”,是指女性生完孩子後,工資收入會大幅下降。 為什麼會下降? 南京大學社會學學院副教授徐琦在2021年第5期《社會學研究》上發表《從父親工資溢價到母親工資懲罰》,引用了女性生育會以四種方式影響工資收入的幾種研究理論:
首先是人力資本的積累。 該理論認為,女性在生育後往往會因家庭原因中斷工作或從事兼職工作,這阻礙了其人力資本的積累,而男性的人力資本很少受到生育的負面影響(Budig England,2001)。
二是工作投入。 該理論認為,女性在分娩後將主要精力用於照顧孩子,這降低了她們的勞動生產率,進而導致工資降低。 另一方面,男性傾向於在生育後將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因此他們的勞動生產率和工資收入都會增加(Killewald,2013)。
三是補償性工資差異。 該理論認為,有孩子的女性傾向於選擇對母親更“友好”的工作,例如靈活的工作時間和低體力消耗,而且這些工作的薪水往往較低。 另一方面,有孩子的男人往往不關心,甚至可能故意選擇勤奮、勤奮的工作來賺取補償性工資(Budig England,2001)。
第四,用人單位歧視。 該理論認為,雇主根據過去的經驗或刻板印象對有孩子的婦女施加“統計歧視”。
那麼,與生二胎和生第乙個孩子相比,哪個程度的母性懲罰更大呢? 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達成共識。 下面引用了兩項**研究:
前面提到的徐琪的**研究《從父親工資溢價到母親工資懲罰》表明,“在控制了其他變數後,生育對女性工資收入的負面影響非常顯著。 分析結果表明,每生乙個孩子,婦女的年工資收入就會減少170%,時薪下降了 174%。從子女數量上看,生育對婦女工資和收入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子女上。 生下第乙個孩子後,女性的年工資收入和小時工資下降幅度均不到4%,而且均無統計學意義。 但是,在生完第二個孩子後,女性的年工資收入和小時工資將下降25%8% 和 269%,而在生第三個或更多孩子後,婦女的年工資收入和小時工資下降了87%5% 和 860%。”
然而,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楊帆等人在2022年第5期《人口研究》上發表的《中國女性勞動力供給中的母親懲罰》顯示,生育乙個孩子時,母親的勞動力參與率下降了239%,第二個孩子出生時,勞動力參與率下降了11%4%,這只是乙個孩子出生時的一半。 在工作時間方面,生乙個孩子每月減少 23 小時的工作時間3小時,但第二個孩子出生時每月工作小時數的減少不再顯著。 在控制了個體的線性時間趨勢後,這種模式仍然存在,並且估計結果是穩健的。 本文得出以下結論:生育二胎的婦女的“母罰”程度小於生育一胎的“母性懲罰”程度,說明生育對婦女勞動力供給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略有下降。
雖然楊帆等人的研究也證實了“母罰”的存在,但這一結論與徐琦的研究結論相悖。 楊帆等人的研究表明,女性生育二胎的“母性懲罰”程度小於生孩子,而徐琪的研究表明,女性生育二胎的“母性懲罰”程度大於生育第一胎的女性。 原因是兩篇論文中使用的資料**不同,楊帆和何宇辰的研究使用了2010年至2018年的中國家庭縱向調查(CFPS)的資料,而徐琦的研究使用了1989年和2015年的中國健康與營養調查(CHNS)的資料。
此外,徐琦的研究發現,“在生了第三個或更多的孩子後,女性的年工資收入和小時工資下降了87%。5% 和 860%“,這個結論可能並不準確,因為中國在2021年5月才實施三孩政策,而在此之前生三個孩子並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因此,在1989年2015年CHNS資料中,有三分之一或更多孩子的家庭很可能受到計畫生育處罰, 導致關於“母性懲罰”的資料失真。
關於“產婦工資罰”,國內外發表的研究不少,但不同**給出的資料對於女性產後工資下降了多少並不一致。 Jia等人於2013年使用1991年至2009年的CHNS資料發現,生育使女性的小時工資降低了18%。 使用相同的資料,于佳和謝宇在2014年的論文中發現,生育對女性小時工資的懲罰作用僅為7%,而張傳川在2011年的論文中發現,這種影響高達76%。
因此,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關於“母親工資懲罰”的具體資料的普遍準確的資料。 然而,基本上毫無疑問的是,國內外眾多研究的結果表明,產假工資懲罰是真實存在的。 “孕產期工資罰”是女性生育意願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