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英國人在北平開設了法院。
*是英國**軍官巴羅上尉,在翻譯和中國陪審員的協助下受審。
根據不平等條約,列強可以直接在我國設立兩種法庭:一種是領事法院或法院; 第二個是領事法庭。 會議商定,19個國家可以在我國設立領事法院(實際上設立了18個,而不是在秘魯)。
隨著乙個又乙個羞辱國家的不平等條約的簽署,列強也爭先恐後地在中國設立法庭,以便更好地奴役我們的人民。 少則乙個,多則幾十個。 例如,瑞士、丹麥和挪威在上海只有乙個領事法院,而義大利有5個領事法院,法國有17個,美國有18個,日本有35個。
一些國家,如比利時和巴西,沒有設立有固定房地的領事法院,而只是在案件發生時才臨時組織領事法院。
雖然絕大多數外國勢力通過領事法院在中國行使領事管轄權,但一些國家在領事法院之外還設立了法院。 英美兩國在上海設立了法院。
除了領事法庭或法院外,列強還一度在上海租界設立了“領事法庭”。 領事法院是西方國家聯合設立的在上海公共租界行使領事管轄權的專門司法機構。 根據《上海領事法院訴訟條例》,該法院專門審理以公租界工業部為被告的民事案件。
近代列強在中國設立的領事法庭(法院)和領事法庭,是對清朝的蔑視,是對國家司法主權的嚴重侵犯。 那個時候,人民真的被屠殺了。
這些都是沉浸在國家弱小人民貧困的歷史背景下的畸形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們真正意義上的“站起來”了。 隨著中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不斷提高,這些外國法庭早已塵埃落定,但我們永遠忘不了那些痛苦和屈辱的過去。 正如那句名言所說,“忘記歷史就等於背叛。 我們很幸運地出生在今天這個驕傲的時代,那些屈辱的歷史永遠不會回來。 我們決不能忘記,維護國家主權、捍衛民族尊嚴、捍衛領土完整、振興強國,是大家的責任。 2月** 動態激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