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的徐奶奶和55歲的女兒上了法庭,親密的母女倆怎麼會有這樣的爭吵?
徐奶奶小時候,是親朋好友眼中的幸運兒,因為她生了一兒一女,編了個“好”字。 然而,讓徐奶奶沒想到的是,她和有兒有女的妻子,最終會因為贍養費而與女兒對簿公堂。
父權制的觀念還存在於我國許多地方很多人的心理中,雖然徐阿姨生活在繁華發達的上海,但父權制的觀念依然根植於她的心中。
眼看他年紀越來越大,兩個孩子也都步入了50歲的門檻,到了退休的年齡。 徐奶奶的兒子不是土生土長的上海人但他每年都會定期往徐奶奶的銀行賬戶裡存1000元,作為父母的贍養費,徐奶奶對兒子的積極表現很滿意。
但說到女兒,徐奶奶卻滿心不滿。 徐奶奶的女兒已經55歲多了,已經退休在家了。
徐奶奶覺得女兒住得離她和妻子更近,自然應該好好照顧兩人。 但讓徐奶奶沒想到的是張阿姨似乎不太積極地支援她的父母。 不如遠方的兒子體貼。
隨著時間的流逝,徐奶奶對女兒張阿姨的表現越來越滿意,兩人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深。 張阿姨還以徐奶奶的名義經營房子轉自名,這讓徐奶奶的心裡更加尷尬,對女兒張阿姨的怨恨也越來越深。
雖然房子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到了張阿姨的名下,但徐奶奶和她的妻子仍然住在這所房子裡,徐奶奶的孫子也和兩位老人住在一起。
徐奶奶心裡覺得,既然房子是女兒名下的,女兒給自己一大筆贍養費會更合理。 於是,徐奶奶讓張阿姨每月給她和妻子3000元。 這讓張阿姨很為難。 張阿姨退休了,月薪只有3080元,媽媽的嘴是3000元,能讓她接受。
看到女兒對她的贍養費要求無動於衷,徐奶奶想到了乙個解決辦法,那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兒每月支付3000元的贍養費。
對於母親的做法,張阿姨很傷心,也很委屈。 張阿姨告訴法官,哥哥每年向父母支付約7000元的贍養費,但母親一開口就要每月3萬元他的退休工資是每月3080元,他一下子就把錢都給母親了,活不下去了。
但徐奶奶不這麼認為,她覺得自己的房子已經是女兒的名下了,她完全有理由向她索要更高的贍養費。 再說了,張阿姨還有老公,老公也有收入,這3080元可不是她家乙個月的收入。
母女倆在法庭上吵了起來,張阿姨只能告訴母親徐奶奶,她曾提過,她和爸爸、孫子可以搬進現在的房子,她可以把房子租給母親作為贍養費。
可是聽到這話,徐奶奶又不情願了,她不想搬進自己住的房子,只想讓女兒每月交3000元的房租。
母女倆不想在子女撫養費問題上進行調解,法院只能根據案件事實作出判決,最終一審法院判令張阿姨每月向母親徐奶奶支付200元。
顯然,200塊錢和徐奶奶的心理預期相差太遠,她自然不會滿足於這樣的判決。
結果,徐奶奶在二審中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並無不當,但判決中200元的贍養費數額確實較低,因此二審判決改判張阿姨每月向母親徐奶奶支付500元的贍養費。
一場母女鬧劇如今塵埃落定,很多人都疑惑,為什麼美好的母女關係會變成這樣,但或許只有徐奶奶和張阿姨看得清楚,說得清楚。
孩子要孝敬父母,關心父母的生活條件,經常與父母保持聯絡。 子女因年老體弱、殘疾、無謀生,應當滿足父母的住房、食物、生活等基本生活需要。
當父母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時,應根據父母的經濟狀況給予子女適當的醫療救助。
為了更好地履行贍養義務,子女應與父母保持良好的溝通和聯絡,經常詢問父母的生活狀況,關心父母的需求和意見。
提供經濟支援,幫助父母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包括支付日常開支、醫療費用和改善生活條件。 協助父母尋找社會福利和護理資源,包括各種社群服務、醫療保健資源和老年人福利機構。
尊重家長的意願和自主權,在處理重大事項和醫療選擇時給予家長充分的支援和尊重。 通過鼓勵父母適當鍛鍊、定期檢查並提供必要的照顧和關注來幫助他們保持自己的健康。
總之,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需要孩子以尊重、關懷和實際行動來關心和滿足他們的需求,讓父母在晚年過上平靜幸福的生活。
本案中,徐姥姥要求女兒張姨每月支付3000元的子女撫養費,確實超出了張姨的力所能及,但根據中國法律,張姨確實需要履行撫養父母的義務。
如果孩子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這種行為往往被社會和道德視為不負責任和不孝順。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孝是孝敬父母、關愛父母的基本道德準則,缺乏義務和尊重父母的贍養,可能導致社會批判和道德譴責。
此外,如果子女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並可以賠償差旅費、訴訟費等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