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長興,1958年出生於福建晉江少措村,父親賴勇等人是賴家的獨子,以祖母的名字命名。 當他的父親還是個嬰兒時,他的祖父和他的村民們漂洋過海來到南洋,然後就再也沒有音訊。
賴長興的祖母王氏是一位忠貞堅強的女人,她給自己唯一的孫子取名“賴永志”,希望父親永遠歸來,但這個美好的願望最終沒有實現。
賴詠長大後,娶了乙個名叫王竹之的女人,生了八個孩子,賴長興是第七個。 賴長興出生時,父親賴永志已經擔任少措村黨支部書記,性格和藹可親,為人正直,在村里享有盛譽。
由於家境貧寒,賴長興直到10歲才上小學,三年後被迫輟學。 當時,年僅13歲的賴長興並沒有留在家裡幫忙種地,而是扛著乙個大籃子,挨家挨戶地採購龍眼、柑橘、石榴等水果,然後採摘到鎮上賣。
嚐到甜頭的賴長興再也無法自拔,創業熱情更是高漲。 起初,黎先生從事正統生意,銷售掛曆、尼龍布等小商品,還開了一家餐館,經營著一家工廠。
由於當時做生意的人不多,而賴長興頭腦靈活,所以他賺了一些錢。 後來,他通過人脈來到香港,開始涉足走私生意。
1994年,賴長興以港商身份回到廈門,創立了遠華集團,開始了大規模的走私活動。 短短幾年時間,他走私的價值高達500多億元,偷稅金額近300億元。
賴昌星之所以能夠大膽走私,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他有很多“保護傘”。 這些人為他的走私活動提供了各種便利。 那麼當年賴長興最大的兩把“傘”是誰呢?
他們的結局會是什麼?
**和李冀洲,乙個是將軍出身,乙個在外交戰線上嶄露頭角。然而,隨著地位的提公升,**偏離了正確的軌道,成為賴長興走私的“保護傘”。
他利用自己的權力和貪婪,收受了大量賄賂,用這些賄賂購買了豪宅,將孩子送到國外,並讓他們入籍成為外國人。 最終,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再次提醒我們,無論我們的身份如何,都不能忘記自己的初衷,腐敗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李冀周,出生於革命家庭,父親是參加過長征的老紅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 大學畢業後應徵入伍,復員後在公安部任職,十幾年來,他從一名普通辦事員晉公升為副部長。
然而,在南差期間,他結識了賴長興,成為他走私活動的“保護傘”。 他濫用公安部副部長、全國反走私領導小組副組長職務,多次為賴長興的走私活動提供便利,收受賄賂高達數百萬,最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並沒收其全部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