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完善新型城鎮化戰略
進一步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
1.加快推進農民工人口城鎮化。
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全面取消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在城市定居的限制,全面放寬城鎮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2類大城市定居條件,完善城鎮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積分定居政策。
2.完善農業專業人才城鎮化機制。
依法保障入城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入分配權等權利,建立農村產權流通市場體系,完善農戶“三權”市場化引入機制和配套政策。
2.完善城鎮化空間布局。
形成密集緊湊、分工分工、功能完善的城鎮化空間布局。
1、推動城市群融合發展:形成多中心、多層次、多節點網路的城市群。
2、建設現代化都市圈(T:改善城鎮化空間布局的主要任務)和建立鄉村:依託輻射帶動能力強的中心城市,提高一小時通勤圈的協調發展水平。
3、優化完善超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
有效緩解中心城區一般製造業、區域物流基地、專業市場的功能和設施,以及過渡性集中區醫療、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務資源,合理降低發展強度和人口密度。
堅持產城融合,完善郊區新城功能,實現多中心、集團化發展。
4、提公升大中城市宜居宜業功能:支援大中城市一流醫院和高校布局。
5.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穩步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縣鎮常住人口20萬以上大城鎮建設。
3、全面提公升城市質量。
1.轉變城市發展方式。
根據資源環境的承載力,合理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空間結構; 推動功能複雜、立體化、過境化、集約化、緊湊化發展模式; 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代建築方針; 加快城市更新,對老舊住宅區、老廠區、老舊街區、城中村等既有區域功能進行改造公升級。
4.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
堅持“房是用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構建多活供、多渠道保障、租售並舉的住房體系。
第八節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深入落實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主要功能區戰略,完善區域協調發展體制機制,構建高質量發展區域經濟布局和國土空間支撐體系。
1.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推動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1、完善和落實主要功能區體系。
逐步形成城市化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三大空間格局。
2、發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源泉。
圍繞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T)聚焦,提公升創新策劃能力、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加快打造引領高質量發展的一梯隊隊伍。
3.提高重要職能領域的保障能力。
支援農業主產區提公升農業生產能力,支援生態功能區發展重點保護生態環境、提供生態產品,支援生態功能區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鎮化地區轉移定居。
(二)深入實施區域重大戰略。
加快京津冀協同發展,全面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積極穩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公升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水平,紮實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3.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
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崛起、東部優先發展,支援特區加快發展,促進發展相對均衡。
建立健全區域戰略協調、市場一體化開發、區域合作互助、區域間利益補償等機制,更好地促進發達欠發達地區、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的共同發展。
四是積極拓展海洋經濟發展空間。
創造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 自然海岸線保留率不得低於35%。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