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好保衛藍天的仗,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素,進入空氣保護特殊期後,全省加大了對汙染防治設施執行不當、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不落實等行為的執法力度。 現公布5起涉氣典型案例,希望全省排汙單位以此為警示,自覺守法。
1、衡陽市某軋管企業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不力一案
案情簡介:根據該部門“四不兩直接”反饋問題,2023年9月3日,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一家軋管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近兩年內五次未落實重汙染減排措施。
查處: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汙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排汙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2021年版)》對5項違法行為進行逐案處罰,共計罰款155項20,000元。
2、長沙市寧鄉某混凝土企業未落實嚴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案例
案情簡介:2023年12月30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寧鄉分局執法人員在重汙染天氣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某混凝土企業生產線仍在生產,停產措施未按照管控等級要求落實。
查處:該行為可能造成嚴重空氣汙染的,長沙市生態環境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和環保部門實施封存辦法,查封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混凝土生產線。
3、岳陽市汨羅市某工廠未落實嚴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的案例
案情簡介:2023年12月29日,岳陽市生態環境局汨羅分局在一次重汙染天氣專項檢查中發現,某門廠模壓板車間仍在生產,燃氣相關工藝停工措施未按照管控等級要求落實。
查處:這種行為可能造成嚴重的空氣汙染,岳陽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30條和《環境保護部門查封辦法》第4條第1款第(6)項的規定,對成型生產線(熱壓機、導熱油爐、鍋爐)進行了封存。
四是永州市某建材企業未落實嚴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
案情簡介:2023年12月30日,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一次重汙染天氣專項檢查中發現,某建材企業製磚車間仍在生產,燃氣相關工藝停工措施未按照管控要求落實。
查處:這種行為可能造成嚴重的大氣汙染,永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30條和《環境保護部門查封辦法》第4條第1款第(6)項的規定,對生產裝置進行了查封。
5、懷化市志江某林業公司汙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營的案例
案情簡介:2023年11月7日,懷化市生態環境局知江分局執法人員對某林業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在用燃煤鍋爐廢氣通過排氣筒直接排放,未安裝處理設施(其他汙染防治設施執行正常)。
查處: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懷化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 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公安部門於2024年1月10日作出拘留公安5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