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年間,皇帝的心腹奧爾泰被任命為雲南和貴州都督,他的任務不僅是執行改地還江的政策,還有更重要的使命——打擊綁架。
雍正二年,時任雲貴都督的高啟卓向皇帝報告,滇貴四川地區的人口販賣問題十分嚴重。 雖然高啟卓採取了一些措施,但滇貴山區仍有大量拐賣團夥藏身,拐賣問題的持續存在也影響了社會治安和土地改革回返的實施。
繼高啟卓之後繼任雲南省和貴州省長的奧爾泰,進一步按照雍正的指示開展了掃除拐賣團夥的工作。 他必須處理乙個古老而古老的問題。
清朝時期,販賣人口的惡行危害天下,被《大清規》列為“邋遢略賣人”。 這種罪行是指使用欺騙、脅迫甚至掠奪,將好人據為己有或將其出售給他人。
高啟卓在人販子頻頻出沒的滇貴川邊境考察時,發現已經形成了販賣人口的“產業鏈”。 人販子和歹徒相互勾結,綁架和販賣人口以獲取巨額利潤。
歹徒是當地的歹徒團夥,他們為人販子尋找目標,綁架和搶劫受害者,然後抓捕人販子將受害者運出省外。 它們經常躲在山林中,攻擊孤獨的路人或無人看管的兒童。
人販子從歹徒手中收買人口,在地上分享戰利品,一次獲利幾兩到十幾兩,然後把人口帶到經濟發達的四川、湖廣、江蘇、浙江等地,層層轉手,獲利二十兩以上。
在清朝的巴縣檔案館裡,人販子綁架婦女或兒童的利潤甚至比長期工人三年的工資還要高出數倍。
人口販運在雲貴四川猖獗,主要是因為雲貴省人口少。 高啟卓在妥協中說:“貴州與四川接壤,四川人的價格相當昂貴,四川人販子(指主要來自四川的拐賣團夥)經常指使貴州當地的棍子,當地的棍子又與苗子(指貴州當地的少數民族)勾搭,綑綁掠奪人口,互相給予和接受。 ”
古代,雲貴高原山區貧瘠,百姓生活貧困,婦女不擅長針線活。
於是,各省人販子紛紛來到雲南、貴州等偏遠山區,趁虛設、綁架人口。 人販子把被拐賣的人運出省外,大多深入山林密林,白天潛伏,晚上走路,沿途有船夫幫他們過河,收容了人販子腳的人,官兵在沿河巡邏時很難抓到他們。
即使抓到人販子,雲南、貴州、四川、廣州等省份的邊境地區情況複雜,邊界地點往往不明確,當地群眾往往相互推卸責任,導致管理不善。
這些問題讓雲南省和貴州省長高啟卓頭疼不已。 康永謙年間,販賣人口的惡行還在很多地方蔓延,無論是交通不便、經濟落後的雲貴四川交界處,還是荊市、江南、廣州等經濟比較繁榮的地方,人販子的生意興隆, 他們的手段是殘酷的,危害是巨大的。
甄詩音的女兒甄英蓮在一歲時被綁架,賣給了金陵之子馮淵,後被薛寶釵的哥哥薛攀寵搶,最後改名為香菱。
一部以“英蓮被綁架”開頭的悲慘人口販賣劇。 清朝的綁架和販賣是超乎想象的殘酷。 人口販子團夥犯罪,不僅綁架、販賣人口,還犯下殺人、搶劫、**等罪行。
甚至還有人販子偽裝成親戚,綁架年幼的孩子。 販賣人口是令人憎惡和深感恐懼的。 “張一裳誣告刁某拐賣婦女”引發的誤會,暴露了綁架事件的複雜性。
據統計,在清朝的《刑事案件審查》中,以拐賣婦女和兒童為主,其中86%是婦女。 她們往往最終被賣為奴隸,成為配偶,或成為和,剝奪了她們的自由和尊嚴。
即使是年長的婦女也可以被賣為工人。 人口販運是受害者的噩夢。
徐陽的《姑蘇富豪圖景》描繪了隱藏在富盛華表象之下的人口販賣罪惡。 總督高啟卓對此深感憂慮,在雍正四年,他發動了一場大規模的“改地還流”運動,以加強對西南地區的統治。
作為雲南和貴州省的省長,奧爾泰採取了嚴厲的措施打擊人口販運團夥,認為這些團夥對社會秩序和穩定構成威脅,甚至可能煽動苗族人造反。
他派兵進入人販子的定居點,抓獲了數百人,並嚴懲了罪魁禍首。奧爾泰還指出,人口販運團夥的很多成員都是來自社會底層,他們利用底層人民的艱辛和無助,進行扼殺良知的行為。
他的鎮壓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在西南地區,人口販運問題依然存在,需要長期治理和努力才能解決。
在清朝,底層人民受到剝削,人口販賣現象嚴重。 清朝雖然打擊了非法販運,但也默許了部分人口的“合法”貿易。
法律將人口分為“好人”和“賤民”,賤民包括奴隸、、下屬等,可以正常買賣。 人口市場與馬市、牛市、羊市並列,北京順城門外有個“人市”,專門買賣奴僕和丫鬟,奴僕盛行於王臣府邸。
清朝允許買賣賤民,這為人販子提供了利用的機會,導致了猖獗的販運和無數的分離。 政府對人口販賣的默許和懈怠,也讓人口販子勢頭大增,綁架販賣現象屢屢被禁止。
清朝末年,乙個女人背著兩個年幼的孩子,在街上賣。 雍正十三年,貴州地方百姓造反,鄂爾泰因處理不當被降職,但終究因治國西南立功,得以重返朝廷。
然而,人口販運的惡習仍未得到應用。 永正之後,西南地區小販團夥猖獗,有的人販子甚至稱被拐人為“高驢”,賣到湖廣、江蘇、浙江等地。
雖然清廷在宣通二年頒布了禁止販賣人口的法律,但並沒有制止一切形式的販賣人口。 希望世界上不會再有人口販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