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775 年至 1783 年的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有 13 個殖民地在英國殖民統治下被剝削並渴望自由。 1776 年 6 月,傑斐遜和其他五人被大陸會議任命起草《獨立宣言》。 7月4日,大陸會議正式簽署《獨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美利堅合眾國正式成立。
1783年獨立戰爭結束後,美國面臨著建立什麼樣的政治制度的問題。 1777年建立的邦聯尚未成熟,《邦聯條例》賦予各州太多的自治權和非常有限的權力。
在這種鬆散的制度框架下,**是軟弱的。 這導致各國之間缺乏有效的合作與協調。 這使得稅收和戰爭開支等重大問題難以有效組織,聯盟經常處於崩潰的邊緣。 這些體制問題,以及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之間的界限問題,不斷暴露出來,亟待解決。
為了解決聯邦**的困境,1787年,各州代表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會上以漢密爾頓等人為代表的**派提出了“紐澤西計畫”,以增加***的權力,而以傑斐遜等人為代表的州派則提出了“維吉尼亞計畫”,以維護各州的權利。 *麥迪遜眾議員主張建立乙個強大的***,而小州代表則擔心大國會佔主導地位**。 經過一場比賽,會議決定實行兩院制,參議院平等地代表每個州,眾議院按比例代表人口。
這次會議確立了在國家統一的基礎上保證各州權力的憲法制度,這部憲法被稱為“美國憲法”。 它是世界憲法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也是美國政治制度的基石。
美國憲法納入了“三權分立”的理念。 其中,行政權主要由**和內閣行使,內閣通過選舉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代表人民的意志。 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和其他法律機構,以判斷法律的適用並確保正義。 三大政治力量相互制約,相互配合。
三權分立的思想最早是由18世紀的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在他的《論法律精神》一書中提出的。 漢密爾頓、傑斐遜等美國開國元勳在《獨立宣言》和起草憲法期間接受了這一想法。 1787年,美國憲法頒布時,採用了三權分立原則,確立了美國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隨後的修正案進一步完善了這一框架,包括延長了這一期限。
憲法的逐步完善繼續促進民主程序,例如內戰後廢除奴隸制和擴大選舉權範圍。 20世紀初的進步運動打破了財團的壟斷,消除了政商腐敗。 到 20 世紀 60 年代,民權運動縮小了美國社會不同種族之間的差距。 今天的美國政體仍然建立在200多年前開國元勳們制定的政治制度之上,這種制度使美國民主和繁榮。 可以說,美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與這個體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他的政治智慧對世界其他地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三權分立制度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將政治力量分散在不同的機構中。 這種制衡體系的建立,避免了政治權力的高度集中,為社會提供了結構性約束,可以有效防止權力機構的過度擴張。
可以說,三權分立是開國元勳們政治智慧的傑出體現,是美國政治文明的基礎。 它為子孫後代樹立了制度自由的標桿,對全球政治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