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財新
作者:唐開元
深圳市尚水智慧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水智慧型”)成立於2012年,是一家專業從事微納材料分散研磨智慧型系統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其主要產品為以非標鋰電池製漿系統應用裝置為核心的微納材料智慧型加工系統,可廣泛應用於動力電池、儲能電池、3C電池等產品的智慧型生產製造。
尚水智慧型科技創新板IPO申請於2023年6月30日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受理,並於同年7月26日進入詢盤階段。 第一財經鑫的一項研究發現,尚水智慧型的一家子公司在被登出註冊之前曾受到環境處罰; 對一輪詢問的答覆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公布的答覆不同。
該子公司在被登出前被罰款
深圳上頤智慧型裝備***,以下簡稱“上頤智慧型”)是尚水智慧型的控股子公司,成立於2016年11月23日,後於2021年1月6日登出,主營業務為智慧型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尚水智慧型在招股書中解釋,登出上一智慧型等子公司的原因是:“報告期內,發行人的上述子公司和分支機構並未實際開展業務,因此發行人主動取消了這些公司。 “尚水智慧型的報告期為2020年至2022年。
宜新調研綠網公開資訊發現,直到2019年,上頤智慧型還在申請新專案,有兩次環保處罰。
GreenNet於2019年5月發布了新專案(以下簡稱“新專案”)的環評檔案。 根據新專案環評檔案,新專案總投資200萬元,租賃面積700平方公尺,計畫雇用員工8人。 專案建設性質新穎,專案主體專案是接受客戶要求後為其展示智慧型裝置功能。 該專案預計將於2019年9月投入使用。 不過,尚水智慧型解釋說,從2020年開始取消,是因為沒有實際開展業務,從綠網公布的資訊來看,看不出上一智慧型有計畫在第二年突然停止營業。
*摘自新專案的環評檔案)。
據綠網訊息,2019年6月25日,即新專案申報後的次月,上義智慧型受到兩項行政處罰。
根據《申環大鵬刑字〔2019〕001號》規定,上一智慧型因“偷排工業廢水”被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罰款50元。000,000元。 根據《申環大鵬刑字〔2019〕002號》規定,上頤智慧型也被處以11項罰款000,000元。
從這個角度來看,2019年,上一智慧型還在經營,並計畫實施新專案,並因環保問題屢屢受到處罰。
*截圖自廣東省行政執法資訊公示平台)。
有選擇地披露這封信是值得懷疑的
尚水智慧型在產品前期基於研發投入、生產成本等因素配製產品,通過銷售微納材料智慧型加工系統,為客戶提供配件和改造服務,實現盈利。 為了提高客戶在專案所在地的響應速度和交付要求,尚水智慧型將裝置安裝服務外包。 報告期內,其勞務外包人員佔員工總數的比例如下: 58% 和 3475%。
在一輪詢價中,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尚水智慧型解釋:“大規模勞務外包是否符合行業特點”。 尚水智慧型認為“鋰電池裝置行業的其他公司也通過勞務外包解決勞務問題”,對宇辰智慧型(688638SH)、新餘人(688573上海)和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通過會議,以下簡稱“鴻工科技”)同行業內三家可比公司已披露勞務外包。然而,“第一財經”的研究發現,尚水智慧型的資訊披露資料與宇辰智慧型披露的資料不一致。
尚水智慧型在一輪詢盤回覆中表示,報告期各期末,昱辰智慧型勞務外包人員佔員工總數的比例分別為。 74% 和 4425%。
*截圖自尚水智慧型對一輪詢盤的回覆)。
不過,宇辰智慧型在其註冊草案中披露,2020年至2022年每年年底,其勞務外包人員佔員工總數的比例分別為。 78% 和 1336%,明顯低於尚水智慧型披露的資料。
*截圖自昱辰智慧型註冊稿)。
對此,尚水智慧型解釋道。 74% 和 4425%比例資料是根據宇辰智慧型的詢盤回覆內容計算得出的。
《第一財經》在昱辰智慧型一輪詢盤回覆中找到了原**。 可以清楚地看出,本**中披露的勞務外包人員和員工總數是年均數,而不是期末的數字。 其中,勞務外包人員平均數=每月勞務外包人員數之和。
*擷取自昱辰情報對一輪詢盤的回覆)。
回到尚水智慧型,在一輪詢盤回覆中,與昱辰智慧型等可比企業“勞務外包人員佔員工總數的比例”相比。 在本**中,尚水智慧型使用了昱辰智慧型的年均資料。 但為了保證資料可比性的客觀性和公平性,尚水智慧型也應披露自己的年度平均資料。 好吧,2020-2022。 58% 和 34“75%”是尚水智慧型勞務外包人員佔員工總數比例的年均資料嗎?
*截圖自尚水智慧型對一輪詢盤的回覆)。
尚水智慧型招股書明確披露,截至報告期各期末,其勞務外包佔員工總數的比例如下。 58% 和 3475%。尚水智慧型將可比企業的年均資料與自己的期末資料進行比較,似乎值得懷疑。
*摘自尚水智慧型招股說明書)。
此外,《易財信》查詢發現,尚水智慧型招股書還選用了以鋰電池裝置為主營業務的領先智慧型(300450)SZ)、黃金銀河(300619SZ)和焦城超聲(688392上海)作為同行業上市公司對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等財務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同樣令人費解的是,在一輪詢價中用於應對勞務外包問題的可比公司,宇辰智慧型、鑫宇人人、鴻工科技,與招股書中選擇的可比公司名單不符。
先鋒智慧型、金銀河、焦城超聲2022年年報中提到,企業“不適合勞務外包”。 此前,先鋒智慧型和金銀河的2020年和2021年年報中也提到企業“不適用勞務外包”,交城超聲的招股書並未涉及勞務外包。
*截圖自LEAD 2022年年報)。
*截圖摘自Golden Galaxy 2022年年報)。
*摘自焦城超聲2022年年報)。
一般來說,勞務外包有助於企業節省生產成本,讓財務資料更加美觀。 尚水智慧型一方面選擇沒有人工外包的同行業企業進行財務資料對比分析,另一方面有選擇地選擇同行業中人工外包比例較高的企業,以證明其大規模勞務外包的合理性。
尚水智慧型IPO的保薦人為民生**,對於上述資訊的選擇性披露,可能需要給出更充分的解釋,第一財經將繼續關注上市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