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春節檔上映的電影《二十條》提到了刑法第二十條關於“正當防衛”的條款,很少有法律條文能在大眾中引起這麼大的爭議,基本上學刑法的人都知道二十條的內容,但如果你問他第十九條是什麼,估計十有八九的人可能都回答不出來, 而電視劇集中各種違反法律規定的戲份,也只能當笑話來看待。
第二十條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就像電影中的三個案例一樣,立法者與普通大眾對制止校園霸凌和公交車勇闖的“正當防衛”存在不同的理解,初期規定非常苛刻,很難讓公眾感到公平公正, 於是就有了影片中身為監製的父親的尷尬,他懷疑孩子被毆打,無法被警察處理。在現實社會中,由於一些判決案件引發的爭議,一直以來在民眾中呼聲高漲,而作為電影素材原型之一的2018年江蘇崑山龍歌反殺人案,成為第二十條修訂的重要轉折點。
這起所謂崑山龍閣反殺人案,其實源於一場交通事故引發的街頭鬥毆,因為肇事者劉海龍一手推動了中國刑法第二十條關於“正當防衛”條款的修改,使得法律進步了至少10年,他也被稱為中國刑偵史上最有價值犧牲的人。
2018年8月27日,江蘇省昆山市,于海明騎著自行車強行與左後方寶馬轎車併入,差點相撞,隨後一名男子突然從寶馬車主的駕駛座上走出來,他就是事發的主角——劉海龍,劉海龍落車後毆打海明, 而於海明一直不願意躲閃。
後來,于海明在絕望中被迫發起反擊,這讓劉海龍更加憤怒,憤怒的劉海龍轉身跑回寶馬車,掏出一把長刀,對著於海明砍了一刀。 後來因為砍刀掉地,于海明先撿起來,在7秒內連續反擊5次,分別擊中劉海龍的腹部、臀部和胸部,劉海龍跑到寶馬車東北30多公尺處的綠化帶,倒在了地上。
事發一小時後,劉海龍因傷勢過重死亡,崑山**也逮捕了於海明,並成立了專案組。 事發第二天,崑山**調出路口**監控,逐幀分析案情,期間餘海明被羈押在看守所,煎熬了兩個不眠之夜。
但他不知道的是,高牆之外,這起案件在全網引起轟動,成為國內不少**關注的焦點,于海明反擊劉海龍之死,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過度防衛,大量網友議論紛紛, **熱點持續上公升,網路聲音也很大,這也給**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2008年9月1日,崑山**通過對案件5天的認真研究和判定,認定劉海龍的違法行為是乙個連續的過程,劉海龍的砍刀倒在地上,然後上前搶刀,表明他有主動傷害他人的堅定意志, 而余海明搶刀反擊劉海龍之死,是暴力威脅下的本能自保,符合正當防衛意圖,最後宣告餘海明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當場宣告無罪。
這個結果讓無數網友高興地哭了出來。 有人會說是社會**救了餘海明,也有人說是進步的正當防衛法救了餘海明。 但是,無論如何,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做出正確的責任認定,仍然是法律制度領域向前邁出的一大步。
但是,在很多類似案件中,恐怕沒有上述事實那麼容易識別,因為在以往司法處理類似案件中,最難解決的問題是舉證責任問題。 在電影《第二十條》中,判決的關鍵是債主是否去車上拿刀? 影片中,經過司法機關的不懈努力,終於在河裡找到了刀。 但是,如果刀子沒有找到,這個案子還能被認定為正當辯護嗎? 再比如俞海明的防殺人案,如果現場監控視訊不見了,俞海明還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嗎?
國內很多司法制定者總是喜歡從上帝的角度看問題,總是以“事後諸葛亮”的理性人的立場來分析案件,普通人遇到這種事情會這麼理性嗎? 只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 普通人的正常反應注定不會像法律制定者所喜歡的那樣完美理性,所以過去對這類犯罪的壓制要求過高也就不足為奇了,難免會出現公眾不理解的先例。
那麼,為什麼中國司法界的“正當防衛”認定如此困難呢? 由於中國人口眾多,城鄉差距特別大,尤其是城下和農村地區,法律文盲和文盲多,鄰里衝突多,公共場所糾紛多。 司法機關擔心合法的“防衛權”可能被濫用,導致“以暴反暴”在民眾中氾濫,引發尖銳的社會矛盾,甚至出現“防衛誘因”,讓一些人打著防衛的名義行事。
因此,法律對一般的“正當防衛”和“無限防衛權”都有嚴格的規定。 此外,在我國現行的檢察和法律評價制度下,檢察院不能在提起公訴後,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法院改判無罪,這也是乙個重要原因。
當然,對“正當防衛”的保守認定在司法實踐中會產生疊加效應,經過多年的保守疊加,造成了法律在實踐中的異化。 這也是老百姓對類似案件判決不滿的原因之一。
“正當防衛”的本質是賦予人民權力,鼓勵人民與非法侵占作鬥爭,法律不需要向無法無天者屈服,對捍衛者也絕不能過於苛刻,讓正義面前勇者心寒。
當然,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幕後支援下,相信未來中國類似的司法規定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越來越完善,讓惡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讓好人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