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負責政使,三級負責督察
在清朝,政使和使節被稱為“官”,在行政等級中,二司的地位僅次於總督,高於省政府。
新文案:政使和特使雖然都是官,但權力和地位不同,前者是二等,後者是三等。 他們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微妙不一,兩個師都是朱元璋成立的,目的是平衡地方勢力,分管民政、刑事監獄等事務。
在明初,三司共同構成了最高領導機構,但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們發現他們之間往往無法協調,為了推卸責任而經常推卸責任,於是他們引入了總督。
明朝時期,總督和政治使節的地位不同,總督是北京官員,地位高於政治使節。 在清朝,省長的地位更為重要,相當於省委書記和省長,政使是常務副省長,使節是省政法委書記。
雖然它們不是從屬關係,地位差距也不是很明顯,但布料和二師被列為“二師”的事實,可以大致解釋兩者之間的平行關係。
在清朝,政使的地位和權力高於使節。 特使負責乙個省的行政、財政、人事等重要事務,特使主要負責刑事和郵政事務。
此外,政使還擁有秘密摺疊的權力,可以直接向皇帝報告,而使者則沒有。 這說明朝廷對政治使節的重視程度更高。 此外,清朝對地方**的晉公升也有嚴格的規定,只有符合規定的才能晉公升。
在地方**的晉公升過程中,總督一職通常由政使、內閣學者、左副御使、政府大臣等高階**佔據。 至於政使的職位,通常不是從京城派來的,而是由特使提拔的。
這意味著,特使要想成為地方政府的最高**,必須首先經過政治特使的職位。 如果某些省份的特使和特使的級別相差不大,而且都是在省長的領導下工作,那麼省長的偏袒可能會對他們的地位產生影響。
比如咸豐七年的王友玲,對同為江蘇第一的徐友仁囂張跋扈,因為得到了兩江巡撫何桂清的支援,到處搶風頭。
鬱悶了很久,許有仁終於忍不住對王有玲的怒火,用一張紙插手了錢和吃事。 為了解決地方官員之間的矛盾,朝廷下令對何桂清進行訊問。
何桂清雖然保護了王有玲,但他也意識到兩人之間的矛盾太深了。 最終,何貴清的提拔,讓王友玲晉公升為浙江政使,並很快轉任浙江省省長。
徐友仁雖然對此很生氣,但官校把人碾死的事實,讓他不得不把這個賬記在心裡。 然而,邪惡是有回報的。 太平軍第二次攻破江南大營後,何貴清棄城逃,一路逃往蘇州。
當時,許友仁已經公升任江蘇省長,他以“棄城”罪拒絕賀桂清進入蘇州市。 不過,由於咸豐帝的去世,朝廷沒有時間對付賀桂清。
最終,慈禧降下帷幕,聽從官府的勸說,何桂清被判處死刑,成為慈禧上台後第乙個被斬首的封建官員。 雖然類似的案例很多,但都表明清朝的政使和使節只是在等級和分工上有所不同,屬於平行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
在清朝的官僚機構中,有乙個明顯的事實是,從來沒有乙個使節直接超越政治使節被提拔為總督。 這就是清朝官僚機構的微妙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