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rban Live 原創
未經許可不得**
高空射彈再次發生。
二月 1. 來自江西南昌的萬女士發現。
停在樓下的汽車被砸碎了。
罪魁禍首是乙個5磅重的紫薯。
2月1日,萬女士的喬遷之喜是新家的喜悅,她在新家為親朋好友舉辦了一場宴會。 下午5點左右,她去樓下停的車上喝酒,卻發現車子被砸了。
萬女士:整扇窗戶都被砸碎了,屋頂也凹陷了。 車邊有兩大袋紅薯和紫薯。 在破碎的後擋風玻璃上,還看到了紫薯的痕跡。 我可以肯定,砸車的罪魁禍首就是這兩袋重近5斤的紫薯。同日,萬女士向警方報案,但派出所民警經調查並未發現肇事者。
萬女士推測,樓上的居民為了省事,把那兩袋碎紫薯從天上扔了下來。 之後,萬女士將車開到4S店進行維修,經過初步損壞評估,車輛的維修費用約為12000元。
萬小姐:第二年保費**20%,大修後車子會嚴重折舊。萬女士告訴城市現場記者,她只開了四年車,被兩袋紫薯撞後,損失慘重。 而事發地點恰好是監控的盲點。
對此,社群物業表示,萬女士停車的地方不是機動車停車位。 他們還建議車主將車停在地下停車場。
物業工作人員冷先生:不如我們在上面停下來? 這是為了避免從高空投擲物體。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曾多次提醒業主群中的每乙個人不要從高空扔東西,但這樣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那麼,如果找不到罪魁禍首,萬女士的損失由誰來承擔呢?
根據《民法典》第1253條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或者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張天律師:如果萬女士不能確定實際侵權人,可以起訴整棟樓的使用人,在使用者承擔責任後,如果能夠確定侵權人,她可以向實際侵權人追償。這也意味著,目前,在無法找到罪魁禍首的情況下,萬女士整棟樓的居民或租戶可能會被起訴。那麼,社群的管理者和業主是否也必須承擔責任?
張天律師: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能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安全提醒或保護義務,那麼也需要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據物業介紹,如果萬女士的車輛沒有停在小區規劃的停車位內,她還需要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張甜律師表示,目前,萬女士可以自行取證,到人民法院起訴。
張恬律師:萬女士需要收集證據,包括大樓使用人、管理人的身份資訊,以及相應的監控視訊**,以證明其車輛受損與高處墜落物體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此外,萬女士還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先理賠,再代萬女士追回賠償金,這樣更省心、無憂,也可以節省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