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面積是指住宅建築中由全體業主共同擁有的公共部分的建築面積,如電梯井、樓梯間、管井等。 這個概念最初是由香港房地產開發商引入中國大陸的,但現在在香港和其他國家已被廢除或不存在。 共享區域的存在一直引起購房者的不滿和爭議,他們認為這是一種不合理的收費方式,不僅增加了購房成本,也減少了實際使用面積。 近年來,要求取消共享區域的呼聲越來越高,一些中央媒體甚至發聲,要求有關部門關注人民群眾訴求,設計合理的定價方式。 那麼,明年會完全取消集中區嗎? 已經買房的人如何獲得補償?
廢除共享區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共享區域的存在不僅導致購房者利益的流失,也造成房地產市場的不透明和不規則。 共享面積的計算方法和比例沒有統一的標準,難以得到購房者的監督和驗證,開發商容易利用它虛報面積,從而增加房價和利潤。 此外,共享區域也增加了購房者的後續成本,如物業費、取暖費等,這些費用的收取和使用也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宣傳。 因此,取消共享區域可以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公平和誠信,符合國家穩定房價和預期的政策方向。
廢除共享區域的困難和阻力。 雖然廢除共享區域是必要和合理的,但要實現這一目標並不容易。 首先,共享區域的取消涉及多方利益,如開發商、買家、**物業等,各方都有自己的訴求和考慮,要協調這些利益,需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來保護。
其次,共享區域的取消會對房價和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比如房價單價可能**,開發商可能會減少公共區域和配套設施的建設投資,購房者可能會要求賠償等,這些影響需要得到充分評估和應對,以避免市場波動和社會不滿。 再次,共享區域的登出需要有乙個過渡期和執行,不能一蹴而就,要考慮到現有的**、合同、證書等,以及新的**、合同、證書等規範,必須有明確的時間表和負責主體,確保登出共用區域的順利進行和有效實施。
廢除集中區的前景和可能性。 目前,對於取消合併區域,尚無明確的時間表和計畫,但有一些積極的訊號和探索。 一方面,中央媒體和政協委員多次發聲,呼籲取消共享區域,反映了人民的訴求和社會的關切,也為取消共享區域提供了最好的支援和壓力。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門也開始了一些嘗試和改革,如重慶早在2024年就已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商品房在建築面積內的套房作為估價依據,北京今年起草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房銷售的通知》檔案, 要求合同同時標註套房內的建築面積和建築面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發布了《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提出住宅建築應在套房使用區域內進行交易。這些措施為取消共享區域提供了一定的參考,也顯示出一些進展和希望。
綜上所述,共享區域是涉及廣大購房者和房地產市場的重要問題,取消共享區域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有其難度和阻力,需要乙個長期、全面、協調、穩定的過程。 目前,取消集中區尚無明確的時間表和計畫,但有一些積極的訊號和探索值得我們關注和期待。 我的觀點是,取消共享區域是乙個正確的方向,但我們不能急於求成,我們必須有科學的規劃和實施,我們必須考慮到各方的利益和訴求,我們必須有足夠的評估和應對,我們必須有有效的監督和執行,這樣才能真正達到取消共享區域的目的。 讓買家和房地產市場都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