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江蘇省“南通市反詐騙”微信***發布《南通市國民涉案違法居留涉詐名單公布! 請盡快回家! 全文如下:
關於督促違法者在國外犯罪。
自願自首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茲敦促南通市非法居留海外的南通國民自首自首,嚴厲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治理, 整治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從寬從輕並濟的刑事政策,給予有關違法者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現發出以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稱南通市公民非法居留境外人員(以下簡稱“非法居留境外”),是指在境外從事電信網路詐騙的南通市公民。
2.“非法居留人員”應認清形勢,珍惜時機,必須主動入境並盡快回國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公安機關將對拒不接受黨委**和公安機關勸說回國的,2024年5月31日以後留在國外的,不通過合法途徑回國的,嚴厲打擊,並實施相關懲戒措施。
三、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曾出國或者正在境外犯罪的人員,自願回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的,視為自案自首。 可以依法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予處罰。
四、“非法居留人員”被帶去後舉報、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並提供破獲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或者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逃犯等立功的, 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非法居留人員”的親友應主動與其聯絡,告知其在境外逗留的現實和潛在危害,積極做好勸說回國工作,勸說他們盡快入境回國。
(六)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回國投案自首的,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通過**、郵件、信函、QQ、微信等通訊方式投案自首,然後親自出庭的; 經親友勸說或陪同後自首; 親屬、朋友自願報案後送公安機關投案的,均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七、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違法犯罪人員提供藏身之處、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不得為其提供資訊或者虛假證據包庇,不得為其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跑,不得掩蓋、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 違反上述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公安局.
2月 8, 2024.
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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