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經緯1月29日電 據深交所訊息,揚子新材因占用非經營資金等問題被公開譴責。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揚子新材料及關聯方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1.占用非經營性資金。
2018年至2020年,胡偉林作為揚子新材料的第二大股東、時任總經理,通過股權持有蘇州開元金屬材料***(以下簡稱“開元金屬”)95%的股份,是開元金屬的最大股東。 胡偉林為本公司的關聯自然人,開元金屬為本公司的關聯法人。 胡偉林利用開元金屬、蘇州滙豐元材、江蘇海豐新材、蘇州天創材料等,通過多付、預付的方式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蘇州巴羅特新材料、杭州信永豐鋼鐵(以下簡稱“信永豐”)的資金。其中,2018年底占用餘額約為198億元。 同時,上述交易未按要求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 在初步監管調查後,該公司仍拒絕披露預付款的真實流向。
2、未履行關聯交易的審查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永豐與開元金屬有關聯交易約7005筆83萬元,約佔公司當年經審計淨資產的21%8%。公司未履行上述關聯交易的審查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上述交易未按要求在2020年年報中披露。
3. 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錄。
2020年,公司將子公司鑫永豐生產的鍍鋅卷出售給開元金屬等公司,再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出售給公司,形成交易閉環,營業收入膨脹。 該公司2020年的營業收入約為137億元,約佔2020年年報營業收入的11%。
*: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出,揚子新材料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時任總經理胡偉林牽頭實施上述違規行為,未盡職盡責,誠信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時任首席財務官鮑軍未盡誠信勤勉盡責,應對上述違規行為負責;時任董事長王功虎、時任財務總監秦偉未盡職盡責,未盡職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責2、3; 時任董事長孫哲峰未盡職盡責,未盡誠信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深交所根據有關規定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時任總經理胡偉林被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10年;
2、對揚子新材料進行公開訓誡;
3、對時任總經理胡偉林、時任董事長王功虎、時任首席財務官包軍、時任首席財務官秦偉進行公開訓誡;
第四,時任董事長孫哲峰受到流傳批評的懲罰。
據公司官網介紹,揚子新材料成立於2002年,註冊資本512億元,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新材料+城市服務”。
27日,揚子新材發布業績預測,預計2023年扭虧為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2500萬元和3200萬元。
* 揚子新材料方面,揚子新材料29日收跌2家33%,總市值為155億元。 (中信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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