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回家過年時,我看到我的鄰居在屋頂上安裝了太陽能電池板,在我坐下之前,我聽到我的家人在談論它。
爸爸說,最近一直有人想著租我家的屋頂安裝太陽能電池板,每平公尺給20元,這樣年收入就近6000元了。
對方承諾我們什麼都不用管,他們公司什麼都管,我們只要安心收房租就行了,25年後合同自動終止,發電板產生的收益就歸我們所有。
另外,我們家是農村人,屋頂防水不夠好,老百姓也主動幫我們做屋頂防水,原有的太陽能需要移除,因為占用空間,但會送我們一台熱水器作為補償。
爸爸很興奮,自然也為那些幹了一輩子的老人們感到高興,只要把屋頂騰出來,就可以多賺一筆收入。
聽完之後,總有天上掉餡餅的味道,但天下天下沒有免費午餐的真相卻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腦海裡,我只想在網上查一下資訊,看看有沒有套路。
這時,安裝太陽能的工作人員上門詢問要不要安裝,並說公司現在有補貼才能有這樣的福利,這個村子裡沒有這樣的商店。
我爸是個急心腸的人,聽說以後沒有這樣的好處就想簽合同,對方也高興的拿出了合同。
我粗略地看了一眼合同,發現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我原本以為是租賃關係,但合同是合作關係,對甲方(租房方)的約束極為苛刻。
今天,我將向你揭示其中的油膩之處。
首先看第5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持和保護義務,如產品被盜、人為損壞或丟失,甲方應立即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產品的折舊金額。
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你不小心弄壞了它,那麼賠償是合理的。 如果是自然災害,比如夏天下大雨,冬天下大雪,秋天大風,那我們為什麼還要承擔這個賠償呢?
而且時間跨度長達20年,20年已經變幻莫測,誰敢保證呢?
另外,他要求你提供免費人工,當發電量不達標、不符合預期時,你還要清洗太陽能電池板,如果清洗過程中有損壞,你要付費。
另外,收入也充滿了陷阱,如果是正常的租賃關係,我們只是租屋頂,也就是合同上的租金每年都給我們,發電收入直接轉入公司的賬戶。
如果是合夥企業,那麼我們有理由得到一定的份額,但是他們的模式很奇怪,一代的收入打到我們的賬戶上,對方全部轉過來,然後從中支付我們的租金,這種模式既不像租賃關係,也不像合夥關係,更像是介於兩者之間的東西, 這很尷尬。
甚至還有更嚴格的條件,只要違反任何條約,就必須購買全套裝置,例如影響發電的不可抗力因素超過一定天數,直接沒收3個月的租金。
簡單來說,甲方租金少,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義務和責任,而乙方收益高,風險很小,可以說基本上是零風險。
另外,我還發現了另乙個伎倆,當宣傳是租農舍的屋頂,合同上卻說農民租了他們的裝置,他們打著這個幌子,順應了國家的大方向,不僅拿到了國家補貼,還賺了發電收入。
農民獲得低租金、免費勞動力以及使用長達 20 年的風險,這難道不是懸在他們頭上的一把劍嗎?
無風時,天空晴朗;
微風拂過,是驚濤駭浪的大海。
導遊假裝一頭霧水; 賣家搪塞; 裝置製造商拿出合同,告訴你這是你自己的選擇。
看著鄰居屋頂上的太陽能電池板,我只能默默地祝願他們20年安然無恙。
記錄鄉村生活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