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只有乙個妻子,也叫妻子,是嫁給乙個進門的人,有三位調解員和六個女人,還有八把轎子。 妻子死後,她可以延續,地位依舊與妻子平等,可以有很多妾,大多是嫁妝少女,有的被買來當妾,看中了自己的美貌,或者被送給別人當妾。 在古代,妻子的地位與丈夫的地位是平等的,丈夫掌管外面,妻子負責,她是家庭主婦,妻子死後會和丈夫一起埋葬,享受後代的香祭。 妾室只是夫妻倆的僕人,沒有資格管家務,死後不能和丈夫合葬。
主妻所生子女為妾子女,妾所生子女為妾妾。 因為兒子是被母親看重的,所以妾和妾的地位不同,待遇也完全不同。 在古代,家族企業的繼承權是由長子建立的,而不是由妾建立的,也就是說,嫡長可以繼承家族企業,但妾沒有繼承權。 即使妾室的能力比妾室強,妾室也只能聽從妾室。 那麼如果妻子沒有孩子,妾所生的妾是否有權繼承家產呢?
乙個家族最看重的是其後代的香火,也是家族能夠繼續擁有的資本,而古代生活條件差,不可抗力因素頻頻出現。 妻子所生的孩子往往早逝,然後由於身體狀況而無法生育。 在這種妻子沒有子嗣的情況下,妻子會為了延期繼承人的目的,慫恿丈夫納妾,但歸根結底,這是妾所生的孩子,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繼承家業的,而且因為妻子沒有孩子, 妾可以在另一種情況下繼承家庭財產,即繼承。
妻子將妾所生的孩子繼承到自己的名下,地位與女婿同等,有權繼承家產。 但對妾來說只是乙個機會,妾妾繼位後,親生母親和妾室的地位不會有任何改變,妾成功繼承家業後,只能孝敬繼母,親生母親依舊無法進入家族祠堂, 他死後不能和父親一起埋葬。
如果與妻子離婚再婚,妾室還能繼承家業嗎? 首先,離婚老婆,離婚不是無緣無故的,在古古時代是可以做到的,如果老婆不賢,犯大錯就會有離婚的可能,畢竟他們都是門家的孩子,離婚令意味著兩家人相處不來, 所以他們不會輕易與妻子離婚,直到他們無能為力。而如果真的和老婆離婚再婚,繼任妻子有子子,她也是妾,有繼承家業的權利,妾室還是不能繼承家業。
在古代,妾室要繼承家業是非常困難的,只要妻子正常生兒子,正常長大,妾室就沒有絲毫機會,如果妾室生了繼承人,妾室意外夭折,輪到女婿繼承家業, 輪不到妾。所以從妾室出生的那一刻起,妾身的命運就已經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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