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2月5日訊息,2月4日上午,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郭寶珍擔任主審法官上訴人曲良順故意殺人、盜竊、重婚案依法公開審理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海雲出庭發表意見。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審議後,通過遠端**系統向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報告討論決定,然後當庭宣判上訴被駁回,維持對曲良順的死刑判決,維持對曲良順的死刑判決,並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
該案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曲良順長期同居,因為其母親王某敏與同村村民被害人王某璐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而且他對王某祿懷恨在心,多次找到妻子的哥哥丁某順和表弟丁某亮(均被判刑),搶先攻打王某祿,承諾在犯罪後得到報酬。 1991年5月24日傍晚,曲良順讓丁某順、丁某亮提前準備了兩座祭壇放在王某璐住的房子裡後,實行**,對房屋造成損壞的後果。 1991年12月14日傍晚,曲良順再次找到丁某順和丁某亮,強行闖入王某家將正在吃飯的王某露打倒在地,雙手掐住王某露的脖子。與此同時,因為王某祿的女兒王小某(9歲去世)在哭泣,三人擔心罪行會暴露,王小某被殺並將兩名受害者的屍體扔進附近村莊的一口機器井中。 殺人後,曲良順潛逃,於2022年3月被公安機關逮捕。 此外,曲良順還與丁某亮、丁某順合夥實施盜竊潛逃期間,他以化名喬某喜娶了他人,構成重婚罪。基於上述事實,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曲良順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 因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決定執行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4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曲良順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辯控雙方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就案由、犯罪是否預謀、被害人王小某的死因、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重婚罪證據是否充分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 法庭就爭議的焦點進行了充分的辯論,例如案件的定性是否準確,以及對原定罪的量刑是否適當。 庭審透明、公開、規範、有序、節奏緊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休庭後,經合議庭審議和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還邀請了部分國家、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庭審,聽取了代表、委員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和建議,並聽取了合議庭審議。
*:Yufa Sunshine。
編輯:陳哲.